-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4-00026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4〕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9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调整报告〉的请示》(泉台管农环〔2024〕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调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百崎湖河道管理范围线取背水侧护堤地外缘线,即按规划河道岸线外延10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百崎湖河道管理范围线按规划河道岸线外延15米,作为河道保护范围线。
二、同意百崎湖岸线功能区范围按此次优化成果相应调整,功能区仍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湖岸线管控,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百崎湖流域是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生态景观核心区域,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百崎湖流域河道的管护工作,确保百崎湖作为我区重要基础设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显著作用。
特此批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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