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100-2023-00094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3〕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泉台管〔2023〕7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洛阳镇
梅岭村等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洛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洛阳镇梅岭村等3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洛政〔2023〕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梅岭村村庄规划(2022-2035)》《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西塘村村庄规划(2022-2035)》《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上田村村庄规划(2022-2035)》。
二、规划涉及的基本农田、用地布局、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你镇、各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及时指导及督查工作。
四、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日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