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1-00064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1〕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泉台管〔2021〕57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方位
推动台商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全方位推动台商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方位推动台商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系统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实施我区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着力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到2025年,构建比较完善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 并举的住房制度,既有村庄、小区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新建小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建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0年,住房质量和居住品质显著提高,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转变,农村既有裸房基本完成整治,乡村风貌持续提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城市安全韧性全面提升。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建筑产业 现代化,基本达到绿色、智能、宜居的现代化居住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规划设计引领行动
1.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积极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开展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到2025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等区直有关单位)
2.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加强城市设计,优化空间环境,塑造城市风貌,保护城市的“大山大江大海”生态空间格局,加强我区天际线塑造,明确建筑风格、街道设施、色彩标识等控制要求,协调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全面启动我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工作,到2025年,完成重点开发、临山滨水节点等区域的城市设计,并纳入详细规划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3.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和信用评价办法, 支持“两院”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与我区大型公共建筑设计,鼓励台港澳等地优秀设计团队参与合作,引进台湾建筑师(含文化创意)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陪伴式”服务。结合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展示、勘察设计创新创优大会等,评选推广优秀设计案例和地域建筑文化理念。(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
(二)居住条件改善行动
4.提升住宅小区品质。提高新建住宅设计标准,推行绿色住宅,加大新技术、新材料运用。禁止碎片化出让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和绿化率下限。同步规划建设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及周边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推广全装修成品交房,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持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创建示范达标小区5个以上。(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
5.加快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我区海尾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实施一批2000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小区、街区或村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完善生活圈配套为重点,统一设计、统一改造,实现空间整合、道路优化、消防安全、管网并线、设施共享、统一管理,打造城市名片。到2022年,全面完成全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老旧街区项目收尾。(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6.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租购并举的乡镇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公租房供给,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问题。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推行国有商品房用地竞自持、竞配建或租赁住房用地整宗出让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工业用地转变为租赁住房用地性质或闲置工业用房按照规划建设小户型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大对长租住房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租房人享有与购房人同等的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住房租赁规章制度,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等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根据《泉州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责任制实施细则》,压实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准调控,保障房地产用地、住房供应,满足群众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状态。到2025年,住房市场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两个体系”新开工建设各类住房1万套、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三)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行动
8.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抓好老旧街区的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二次供水建管合一,探索适合我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管方式,确保规范运行安全供水。到2025年,重点开发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2030年,建成区域基本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河道水体长制久清。(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区城建公司、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进城市绿色生态建设。持续推进生态连绵带建设,把山水园林田湖和台商区特有的历史文化古迹串点成线、连片成带,形成新的连绵成片的生态体系。持续推进福道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区新建福道1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到2035年,实现城乡生态廊道全覆盖,建成多层级、多类型、多功能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分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城建公司、市政公司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城市管理创新行动
10.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能制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深化应用,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操作平台。深入开展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对城镇供排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实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到2025年,全面建成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区城建公司、水务公司,惠安供电公司)
11.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全链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乡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全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到2025年,全区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推行“限塑令”、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源头减量措施。(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城市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综治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动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加快完善城市执法、生活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等标准体系,加强城市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人行道净化、道路平整度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打造一批精品样板街区。推动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全覆盖,打造购物环境超市化的市场,提升群众购物体验。到2022年,我区城市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市容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有序。到2025年,我区科学化、精细化、职能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分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加快组建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管理网格员队伍,制定考核细则,强化日常业务培训和工作纪律管理;建立健全工作网格档案,制定详细巡查路线,探索新技术,采用人-车-机相结合的形式,采集视频和图像,以历史案例数据为支撑,实现智能分析识别问题;健全协调机制,推动多元共治,加快建成覆盖乡镇、功能齐全、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到2021年,完成区级平台改造提升(建设),实现省、市、区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到2022年,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基本建立台商区执法高效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行动
14.加强保护修缮。加快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实行名录管理;每年梳理一批濒危名单,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共享和规划管控。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立法工作,落实政府、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责任,完善文化遗产破坏责任追究机制。创新保护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推广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加强传统建筑工匠队伍建设,配套工匠培训、名匠人才认定、职称评聘等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古建构配件材料生产基地,扶持一批古建修缮优势企业。到2025年,建立全区保护名录和体系,增强修缮利用能力,实现监管体系全覆盖;文物“四有”全面完成,新增一批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到2035年,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普遍得到修缮利用,建立系统完善的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动活化利用。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行动,提升风貌特色,完善设施功能,修复历史建筑。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大力支持和鼓励文物活化利用,推出一批活化利用示范点,鼓励文物认领认养,鼓励文物集中片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连片保护利用。研究闽南建筑文化,提炼特色建筑元素。落实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工作, 延续传统肌理和空间尺度。引入新型业态,创新利用机制,出台规划调整、功能置换等鼓励性政策措施。推进各类传统建筑使用权依法流转,鼓励村集体向村民收储传统建筑,向市场主体公开招租认养。到2025年,租养信息覆盖全区,基本实现保护整治提升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强化传承发展。加强全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体系和发展研究,试点先行,完善有效保护模式和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消防、 安全、地下空间开发等技术标准研究,制定鼓励发展民宿等配套管理措施。到2022年,全面完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电气线路套管敷设和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工程,形成相对完善的保护利用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乡村环境整治行动
17.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统筹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村庄规划全覆盖。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专项保障、实报实销,鼓励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探索实现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的解决方案。优化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全面建立“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乡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收件,落实农房建设“带图审批”,加强新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全过程监管,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规范旧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坚决查处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新增“两违”。(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18.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开展乡村建筑风貌提升专项行动,以“节约资源、 提升品质”为主题,培育集约建房新风,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整区、整镇、整村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各乡镇每年整治既有农房200栋以上,鼓励运用传统建筑手法、技艺、材质和符号,延续本地区传统建筑风貌,全区选取东园镇创建农房整治示范乡镇、各镇各创建1个示范村庄。推动宜居示范农房建设,组织建筑企业、建筑师下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过程指导,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到2025年,全区60%以上的既有农房完成整治,东园镇通过既有农房整治验收。到2030年,全区既有农房基本完成整治,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居住环境明显提升。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加强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理念,引导文明村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融入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
19.抓好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精选一定规模、资源良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委托高水平建筑师(文创)团队进行规划设计和陪护式服务,从满足居民需求出发,进行微整治、微改造。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和建筑风貌,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接入周边田园风光,打造人文气息浓厚、地域特色彰显、社区治理有序、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宜居集镇。到2025年,百崎乡所在地集镇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百崎乡,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20.提升镇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行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进行整体“打包”,统一委托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实施,提高运营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区完成“打包”统一实施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黑臭水体区域、重要海湾沿岸及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重点地区、重点村庄。(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1.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基本完成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同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持续提升水质,确保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22.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围绕“山更好、水更清、林更优、田更洁、天更蓝、海更净、业更兴、村更美”的目标,加强指导服务,统筹项目资金,对照绿盈乡村建设指标体系,帮助基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实施水土保持、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森林景观带建设、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一批提升工程,梯次推动村庄提升“绿化、绿韵、绿态、绿魂”,逐步提升乡村生态宜居环境。到2025年,全区绿盈乡村达80%以上,乡村生态环境明显提升,打造一批具有我区特色绿盈乡村样板。(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分局)
(七)建筑业转型升级行动
23.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做专做精专业承包和实体化劳务企业,培育古建筑、建筑幕墙等优秀专业,强化优质企业招引回归,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园区,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发展。加快培育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00亿元。到2035年,进一步巩固建筑业上下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成全市建筑产业链发展高地与技术高地。(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税务局、民生保障局)
24.推广新型组织和建造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强化企业设计施工融合能力,扶持发展一批集设计、施工、采购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区建筑业及其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配式装修等装配式建造全体系,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全区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逐步提升,建成若干个绿色建材智能制造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
25.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动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推动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行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到2025年,我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6.突出创新驱动引领。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升一批优势企业(建筑施工)技术中心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宅建设,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装配式装修模式。支持企业、高校开展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推广5G、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鼓励引导我区企业参与建筑建材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支持两岸建筑建材业共同制定团体标准,推进两岸标准共通。(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城市建设安全保障行动
27.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动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对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执行主体责任落实和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双倒查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指导房建市政施工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序推进机制砂矿山建设、用砂供应,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8.筑牢房屋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全区房屋结构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钢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专项治理,基本建成网格化巡查、源头管理、行业核查、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安全目标责任制等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业主主体责任、属地乡镇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实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实施城市危房改造、规范农房建设、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四大工程。到2022年,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29.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建立“全周期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化治理模式,有效解决积水内涝、马路“拉链”等顽疾,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规划建设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建立基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预案修订与演练,完善关键行业领域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全面提升核心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30.完善消防化工监管。推动成立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一支稳定可靠的消防审验工作队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推动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消防审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改革创新,结合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审批时限,加强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委托购买服务的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化工建设工程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各参建单位职责履行,严格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程序。推动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围绕化工建设工程各环节,建立联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全流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保障局)
(九)城市活力提升行动
31.加快推进片区改造。按照“组团式开发、体系化推进、标准化配套、统筹化布局”的思路,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向纵深推进,集中力量持续推进我区海江片区、高铁片区、湖东片区等更新改造,注重“环境、路网、基础”先行,系统安排片区开发重点、建设时序,塑造城市发展新格局。用3-5年时间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健全、高端功能完善、城市形象良好的片区。(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2.加快推进老旧区域提升。推进以乡镇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补短板强弱项行动,推动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乡镇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加快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各乡镇推进集镇区域,包括传统商业街区、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及周边环境整治,推动乡镇品质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定期协调推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 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项目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和监管方式统一,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用。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指导项目规范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人才技术保障,支持政府部门和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选派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一线挂职服务。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区、乡镇两级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区财政部门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对接我区“十四五”规划布局,特别是片区规划布局,策划对接重点项目的投融资路径、商业模式、运营方式及收益回报,形成项目可持续规范运作机制。项目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中央投资方向提前谋划项目,精准对接专项债券支持投向,贮备好城乡建设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带动扩大有效城乡基础设施投资。积极探索住房城乡建设项目运行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鼓励实施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政策,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
(四) 严格督导考核。区效能办、督查室要加强督导考核,将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考核机制,强化跟踪督促,积极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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