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_城乡建设管理_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1-0005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1〕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0 10:28
  

泉台管办20213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

建筑风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区电信局、移动公司、广电公司、联通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6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住建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面提升乡村建筑风貌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发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主体。把群众作为推进农房整治、提升乡村建筑风貌等工作的主体,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群策群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2.增量管控,存量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强化新建农房风貌管控,坚决遏制新增裸房(指外墙面结构层直接外露,表面缺乏基本装饰处理的房屋),有力有序推进拆危治违和存量农房整治工作。

3.传承文化,彰显特色。注重历史建筑元素提炼,传承闽南建筑风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特色营造,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三)工作目标

20215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摸底建档工作。12月年底前乡镇农房审批窗口全面建立,农房建设带图审批”“挂牌施工制度全面落实;试点推进宜居示范农房、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建房新风尚,杜绝新增裸房;探索建立激励性措施,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通道沿线、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振兴示范线村庄率先打造农房整治示范片、示范带,各乡镇分别打造1个农房整治示范村,鼓励整镇、连片开展既有农房整治,引领推进全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宜居示范农房覆盖面逐步扩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通道沿线、乡村振兴示范点、乡村振兴示范线村庄50%以上的既有农房完成整治;建立农房整治整镇验收标准,部分乡镇通过农房整治整镇验收工作。

2023年底前,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机制稳步运行,农村建房新风基本形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通道沿线、乡村振兴示范点、乡村振兴示范线村庄80%以上的既有农房完成整治, 全区累计整治既有农房0.25万栋以上,通过整镇验收的乡镇数量稳步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初步显现,同步开展乡村建筑风貌行动中期评估。

2025年底前,既有农房整治转入整镇推进阶段,全区60%以上的既有农房完成整治,50%以上乡镇通过既有农房整治验收。

2030年,全区完成既有农房整治,所有乡镇通过既有农房整治验收,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居住环境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农房管控。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宅基地审批,落实农房建设带图审批”“挂牌施工制度,严禁违反规划建设许可、影响建筑风貌、造成安全隐患的彩钢瓦屋顶建设,严控屋顶水箱裸露,加强新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202112月底前,乡镇完成农村建房审批一个窗口、一套机制规范化建设,在审批环节100%落实农房建设审查;全区村庄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农房建设批后监管,杜绝违章建设和新增裸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分局    

(二)引导建房新风。大力引导新建农房立足实际功能,契合当地风貌,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房建设新风尚。

1.推进宜居示范农房建设。各乡镇每年组织设计建造1栋以上宜居示范农房,进行实物示范宣传。示范宣传案例于每年1215日前报区住建部门汇总。

2.同步推进一批美丽农房建设。各乡镇每年推荐2栋以上美丽农房,由区里组织比选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及美丽农房标识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三)试点集约建设。全区学习永春县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建设,落实有满足建房审批的用地保障、有满足审批管控要求的建筑立面图集、新建农房纳入审批,加大裸房整治的力度,提升成效。各乡镇结合实际同步推进一批试点建设,有条件的可委托全国、省内知名建筑师团队进行规划设计和陪护式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四)整治既有农房。结合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于20215月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通道沿线、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振兴示范线村庄农房整治设计工作,其他村庄全面建立既有农房整治登记台账,重点登记及整治以下3种类型的房屋:

1.对农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明显违法违规且无法整改的,尽快予以拆除;

2.对现状较新、外墙面为面砖或涂料、平顶、外观较好,但局部有违章搭盖、屋顶杂乱等的农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微整治;

3.对墙面老旧、外观较差,风貌不协调裸房,优先考虑采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各类涂料刷缝处理,构造柱及梁板采用涂料饰面,使外墙装饰装修完整、体现地域特色。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平坡结合,经济困难的可采取檐口砌筑女儿墙、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进行装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分局

(五)整治公共空间。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通过妇女倡导家庭爱美、小家带动大家创美,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示范户,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杆塔线路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六)保护风貌建筑。梳理农村建成50年以上闽南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对象,加快登记造册、认定公布、挂牌保护。到2021年底,建立全面、系统的数据库,对具备条件的建筑,按规定程序纳入历史建筑、文物建筑保护名录。每年梳理一批濒危名录,进行抢救性修缮维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七)开展集镇整治。2021年,启动百崎乡环境整治,精选一定规模、资源良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微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打造人文气息浓厚、地域特色彰显、社区治理有序的宜居集镇。

责任单位:百崎乡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

    三、支持政策

(一)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及部分涉农资金,对新建农房管控到位、既有农房整治成效显著的村庄予以以奖代补。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等实施存量居住裸房整治的,我区要从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等资金中统筹优先安排农村裸房整治资金,按照8000/户进行投入,市级按2000/户进行补助。

(二)加紧建立以奖代补等正向激励机制,统筹本级财力、上级补助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对乡镇农房审批窗口建设、既有农房整治、集镇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等予以适当的支持,奖补资金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推动人才下乡、编制推广农房建设整治及农房建设建筑立面等图集、乡镇建立建房质量管控队伍等相关费用,以及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涉及的测量、放线等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探索采用政府+银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积极创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既有裸房整治低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支持;可安排部分涉农等相关资金用于贴息。探索通过发放裸房装修建材消费券、团购券等方式,鼓励乡镇政府统一采购建筑材料、村民投劳等办法,降低农房建设和整治成本。

(四)农房建设应满足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要求,进行建筑立面装修。对未完成建设的裸房,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房,鼓励探索在依法保留产权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开展危房翻建。

(五)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选派有热情、有能力、有责任感的规划、建筑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服务,指导农村工匠建设农房和开展既有农房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六)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新时代农村社区、宜居示范农房、美丽农房建设,相关优秀案例被全市推广的,作为企业晋升资质业绩,建筑师列入市级专家库,所在建筑施工企业或团队予以信用评价加分;支持优秀农村建筑工匠领衔的施工队伍,依法包镇包村开展农房整治工作。鼓励引进优秀的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示范房设计和农房建设指导,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级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补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住建部门参照高速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模式,组建工作专班推进既有农房整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和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村级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推动村级组织普遍建立村民住宅建设议事协商机制,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民自治管控抓手,加强村庄风貌管控。

(二)强化技术指导。参照市级制定宜居示范农房评价标准,公布优秀设计团队及建筑师名录,并建立专家服务团队,组织开展指导服务活动。住建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编制满足审批管控要求的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经区管委会同意后公布,每两年组织编制一批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分发到村、宣传到户,丰富群众套用图集建房选择。

(三)加强工匠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021年全面完成首轮培训。对存在参与违建、承接无设计图纸农房建设项目、不按施工图施工、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村建筑工匠,要核实认定为不良从业行为。

(四)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要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要加强农民新建住宅建设和既有农房整治质量安全管理,对村民新建、翻建住宅的,在核发审批文件时,要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既有农房整治项目要加强脚手架搭建等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向开展农房整治的村民发放、宣传既有农房整治一张图,并健全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五)落实督查考核。将乡村建筑风貌提升纳入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区振兴办制定全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考核办法,建立总体目标考核、动态目标考评体系,定期通报排名,晾晒成绩单,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形成鲜明的考核导向,确保整治成效。建议全区每年召开一场现场推进会,比进度、比特色、比成效。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推广农房质量安全一张图、既有农房整治一张图,大力宣传什么是好农房漂亮房,大力实施树样板、学样板活动,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筑风貌提升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建筑风貌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2021

2021-2025

2021-2022

2021-2025

2021-2023

2021

新建农房风貌管控

年度推进示范农房建设(栋)

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个)

率先打造农房整治示范片、示范带村庄(个)

年度实施裸房微整治工程(栋)

年度开展集镇环境整治(个)

宜居示范农房

美丽农房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两高重要通道沿线

乡村振兴试点村

示范线村庄

5月底前完成摸底建档工作。12月底前,全市乡镇完成农村建房审批一个窗口、一套机制规范化建设;全市村庄完成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编制满足审批管控要求的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完成辖区农村建筑工匠首次培训。

4

8

-

1

4

5

6

842

1

洛阳镇

1

2

-

1

4

西塘村

-

270

-

东园镇

1

2

-

-

-

龙苍村

-

184

-

张坂镇

1

2

-

-

-

山内村

浮山村

后蔡村-莲新村-山内村-

后曾村-塘园村-崧山村

335

-

百崎乡

1

2

-

-

-

白奇村

-

53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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