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0-0020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0〕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1
泉台管办〔2020〕63号
泉州台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总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28号)及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18〕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要求和标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方针,全力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引领发展,提升农村公路发展质量、管养水平、服务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泉州市“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为基点,树立典范,为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夯实基础,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我区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统筹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显著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加快推进养护常态化、规范化;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公共交通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不断提高公路服务品质,改善群众出行体验,优化乡村道路通行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更多群众共享公路发展成果。全面实现农村公路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目标,有效支撑交通强区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用更加充分。
三、创建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0年5月-8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
1.基础建设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2月)
一是调查摸底,全面梳理全区农村公路现状,建立提升改造项目库;二是制订改造提升方案、出台补助政策,分批次下达提升改造计划;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提升项目库和区级下达的任务数,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2.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
对已完成提升的农村公路查缺补漏,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提升一条、见效一条、美丽一条,打造便捷、畅通、安全、绿色的美丽乡村公路网络。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一批市级示范乡镇和生态示范路,县乡道路况保持总体稳定,路面使用性能达到优良水平,力争全区超过50%的乡镇达到“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标准。
(三)验收阶段(2022年1月至9月)
依据“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同时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的创建工作。
(四)总结阶段(2022年)
认真按照创建考核办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实施缺陷整改。组织验收县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择优申报省级、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
四、创建内容
(一)建好农村公路
1.建设任务:
(1)2020年-2021年:一是创建张坂镇、百崎乡2个泉州市“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对张坂镇、百崎乡境内约10公里以上农村路全面提升,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交通路域;二是开展多次路域环境整治;三是建设不少于50公里的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四是开展桥梁检测及改造;五是建设不少于2个公交场站。六是建设不少于150个路长公示牌;七是创建2-5个农村公路驿站。
(2)2022年:以东园镇、百崎乡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为基点,打造一批综合站点和公路服务驿站,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总目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2.建设管理:
(1)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区市政公司负责县道的具体实施,乡、村道的建设在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分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建设前,应提前报送项目图纸或经乡镇、村盖章确认的简易图纸、预算或简易概算等相应内业资料至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备案(未备案项目,建成之后将无法申请省、市、区各级补助资金)。备案时,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查阅《福建省农村公路数据库》核定所报道路行政等级及补助标准等参数。(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3)乡村道工程完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要求组织路面取芯检测工作,取芯检测合格后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纪要。(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4)设计方案备案回执单、取芯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作为项目今后申请区级补助资金的依据。(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3.建设标准。本实施方案要求单条农村公路原则上采用双车道四级(指四级公路6.5米宽路基、6米宽路面)及以上标准建设,建成后规模应满足:里程≥0.3km、路面宽度≥4.5m、路面厚度≥18cm、水泥路面弯拉强度≥4Mpa(以取芯检测数据为准),同时,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达到该标准的项目不予配套区级补助资金。如需申请省市补助的项目,具体以现行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为准(其中村道里程≥0.5km、路面宽度≥3.5m、路面厚度≥18cm、水泥路面弯拉强度≥4Mpa,县、乡道标准相应提高)。(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4.区级补助标准。按照新建、拓宽和翻修重铺三类给予补助,项目完工后依据现场验收核实的完成工程量一律按40元/平方米道路面层面积给予补助,省、市、区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每年向区管委会申报一批补助资金,经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至各乡镇。(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三同时”公路配套设施。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对新改建项目按上述标准享受补助后,不再安排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等专项区级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6.推行“工程包”建设机制。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每年建设计划,将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统一打包开展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推动前期工作提速提效,引导设计水平高、施工能力强的队伍参与建设,并鼓励以“工程包”形式争取银行贷款支持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7.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区路长办公室应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推进将路面宽度6米及以下或路基宽度6.5米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按农村道路用地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简化包括农村公路新改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内的各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促进民生工程加快实施。(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二)管好农村公路
1.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精神,县、乡、村三级的路长制机构全面负责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区党群工作部要增加区路长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各级路长办公室要制定细化对下一级路长、路长办和乡村道专管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和路长办公室职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2.落实管理经费。要切实保障路长办公室、区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路长办公室)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区交通主管部门将区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乡镇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区级财政养护预算资金中按我区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乡村道专管员由区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3.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按照“依法治路”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区路长办公室总牵头,区直相关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乡村道专管员要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党工委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4.协同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由区路长办公室牵头,联合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结合每季度的农村公路养护检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公路沿线通行环境特别是过村、过镇路段畅通以及“路宅分家、田路分家”等情况的整治力度,并将过村、过镇路段的保洁、违章占用路面等列入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行统一考核,共同整治。(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党工委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5.提高爱路护路意识。为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扩大“四好农村路”建设群众参与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村委会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在本乡镇辖区内各建制村设置至少一面村规民约告示牌。(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党工委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配套落实养护资金。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养护资金分担比例〔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1572”标准(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50%〕足额列入部门预算。区交通主管部门将区级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具体分为“固定区补资金”和“增量区补资金”两大类管理。“固定区补资金”按区级承担的配套资金一次性下达;剩余区级配套资金作为“增量区补资金”,按市级对应的养护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下发。(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2.开展专项养护工程。参照市级补助标准,区交通主管部门将养护专项工程区级补助纳入部门预算,补助标准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乡道0.2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省、市、区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危桥改造按200元/平方米行车道面积的标准予以补助;排水设施、清灌缝、桥梁伸缩缝更换等养护专项项目,从省、市养护统筹资金安排补助。(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3.打造养护生态示范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和乡村生态旅游建设项目,每个乡镇打造出至少一条“路况优良、标识清晰、路域整洁、路映村美”的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对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组织建设,并经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养护生态示范路,予以市级补助10万元/公里。(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4.推行养护标准化管理。以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为依据,加强养护管理技术指导,落实养护巡查制度,实现养护管理内业标准化。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依托省级“四好农村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5.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区管委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发展,建立以质量、安全、履约为重点,将从事农村公路建养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规范准入制度,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区市政公司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中小修、零星小修、应急抢修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给专业的养护公司,提升养护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市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力争创建“多站合一”综合站点。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运输站规划建设,力争创建集车辆服务、公路养护、交通执法、邮政业务办理、旅游集散、电商、餐饮民宿、文化休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区财政在市级每站30万元补助基础上给予每站5万元的区级补助。争取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2.打造公路服务驿站。根据各个乡镇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和乡村生态旅游建设,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沿线因地制宜设置集观景、憩息、厕所、停车位、养护工人休息室等多功能的公路停靠驿站,并将公路停靠驿站建设情况作为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示范路考评。区管委会对优秀的驿站予以政策资金的支持。(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
3.推进城市公交客运一体化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继续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力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使农村公共交通有质的飞跃。(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政公司、公交公司)
五、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设质量考核
1.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未按规定转拨付补助资金或私自截留补助资金的,将给予通报或绩效考核扣分处罚。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抽样取芯一次性通过,对抽样取芯质量较差项目所在乡镇将给予通报。
(二)养护质量考核
1.区管委会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实行绩效管理。建立“责任主体日常查、区级季度查”的考评制度。镇、村养护机制、资金、人员不落实的,将暂缓安排公路建设计划。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养护管理考核体系、养护定额、养护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等行政管理规章和技术性规范标准,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
2.农村公路养护分日常小修保养、中修、大修三类作业内容。乡镇、村建立日巡、周扫、月清、季除的周期性养护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结合季节特点组织针对性养护,春季防毁,夏季巡查,秋季恢复,冬季普修,保持农村公路良好的技术状况。主管部门开展季度考核评比活动,对路容路貌整洁,培修路肩、边坡,涵洞清淤、整治边沟,保证道路畅通完好等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乡镇年底绩效考核,增强管理力度。
3.主管部门对群养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每季度“一检查一通报一整改一复查”考评。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在每季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县道抽查,乡道按照群养农村公路基本数据库内随机抽取确定乡道,村道由乡镇在乡道周边筹集确定。
4.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档案,及时将农村公路基本路况、养护管理数据、机构人员状况、检查考评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做到养护管理路段、目标、责任,实现农村公路全年、常态性养护,逐步形成市场化、规范化养护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在区总路长和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挂靠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督促协调落实。全力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乡村道专管员,推进乡村道专管员培训等工作,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各乡镇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和路长办,加强乡、村道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发展。
(三)保障资金投入。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各涉农部门农村公路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集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发展目标。同时鼓励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四)开展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村规民约,注重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奖励。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创建纳入区级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纳入镇级绩效考核体系。区路长办、效能办、督查室、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成效明显的,作为相关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镇、村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被市、区级分别评为示范乡、示范村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由区管委会给予示范乡30万元、示范村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
附件:1.“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基本要求
2.“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基本要求
3.泉州台商投资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的名单
4.2018-2022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灾毁修复区级资金补助标准
5.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区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泉台管办〔2019〕70号)
附件1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基本要求
序 号 |
类 别 |
基本要求 |
一 |
健全机构 |
县委县政府文件批准成立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部门)。 |
县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 |
||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相对独立,上墙图表规范统一,内业资料齐全、填写真实。 |
||
100%乡(镇)设置公路站,并配置2人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
||
二 |
资金保障 |
县、乡(镇)级的农村公路专职管养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科目。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按省政府“842”标准足额拨付到位。 |
||
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县级财政承担相应保费。 |
||
三 |
考核监督 |
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 |
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连续2年以上名列设区市前两名。 |
||
四 |
自评要求 |
设区市对县(市、区)“四好示范县”创建评分需800分以上。 |
原则上50%的所辖乡镇达到养护示范乡(镇)的基本要求。 |
附件2
“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基本要求
序 号 |
类 别 |
对 象 |
基本要求 |
一 |
机构人员 |
乡镇 |
乡镇设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站)。 |
乡(镇)配备2人及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
二 |
场所建设 |
乡镇 |
公路站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设施。 |
上墙图表规范统一,内业资料齐全、填写真实。 |
|||
三 |
资金管理 |
乡镇、建制村 |
农村公路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未存在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含建设、养护、安保、危桥、灾毁)现象。 |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实现养护资金使用公开。 |
|||
四 |
路政管理 |
乡镇、建制村 |
积极配合县级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 |
大力推广养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 |
|||
五 |
养护管理 |
乡镇 |
乡(镇)落实每季度养护自评,建立奖惩机制。 |
乡镇、建制村 |
乡、村道养护成效良好,获得社会群众好评。 |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四好农村路”省级
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名单
组 长:丁尚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明土 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 明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詹 蓉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子文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陈东灿 区财政局局长
郑为太 区公安分局局长
吕培育 区城市管理分局局长
翁静荣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友利 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鹤翔 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文彬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志飞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
科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叶赞清 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洪少贤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
副科长
骆伟钢 区城市管理考评中心主任
张晓芳 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彭建芳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张志芳 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庄学灵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科副科长
林华燕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
干部
段 宇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
干部
吴春兰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
工作人员
黄佳凡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
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更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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