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0-00135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0〕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0-03-25 10:50

    泉台管〔20202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开展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和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93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我区全面推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

    一、总体原则

    (一)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求,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二)智慧安防小区通过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达到提升安防水平,安防系统包括周界围护、公共区域与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智能识别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紧急报警)、住户安全防范、小区监控中心等内容。

    二、工作目标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新建住宅小区应积极推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模式,将系统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建小区、正在审批建设的小区应参照要求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时要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小区改造内容,同步开展建设,减少二次开挖。现结合我区实际采用分情形推广智慧安防小区工作,具体为:

    (一)前期项目。区国土、规划部门在房地产、安置房项目出让土地时,通过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要求采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模式,将系统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二)在建项目。对于在建、正在审批建设的政府安置房项目,区城建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区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区公安分局提供技术指导;对于在建、正在审批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应参照相关建设要求落实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公司、各房地产企业)

    (三)已入住小区项目。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地乡镇负责推动辖区范围内的已入住小区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小区改造内容,区公安分局做好技术指导。属地乡镇引导物业小区业委会开展智慧安防改造工作,无业委会的小区抓紧督促指导成立业委会并引导开展智慧安防改造工作。属于老旧小区范畴的小区必须将智慧安防工作列入改造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

    (四)后续管理。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源数据用于住宅小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和治安防控工作,严禁将信息数据私自保留或用于其他用途。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统筹解决后期维护和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物业企业)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执行,把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合成战斗力的重要抓手。根据文件精神,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代为拟定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必须要符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福建省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指导(试行)》(闽公综〔2019306号,详见附件1)以及市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检测或认证合格。

    (一)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年综治考评内容,围绕各乡镇智慧安防小区建成占比率、社会资金投入、数据安全管理、设备运维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

    (二)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房地产、安置房项目地块出让时将智慧安防要求列入设计条件,做好住宅小区智慧安防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监管工作,加强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推广工作。

    (三)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多元化投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建设主体单位按要求落实智能门禁、车辆出入识别、视频监控等相关系统预留与公安机关的联网接口要求,以及通过专线、互联网等多种传输方式按照公安机关统一的数据接入接口规范要求实现与省、市级相关业务系统实时共享交互。

    (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辖区范围内的已入住小区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小区改造内容,引导业委会开展智慧安防改造工作,抓紧督促指导无业委会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并引导开展智慧安防改造工作

    (六)区城建公司:负责开展在建、正在审批建设的政府安置房项目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

     

    附件:1.福建省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2.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

    3.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0313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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