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9〕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5 15:30

    泉台管办20194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418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提升住宅小区环境品质,根据市政府会议部署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42)要求,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全区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主体、部门推进的原则,重点解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市容环境等问题,通过六个月专项整治,确保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初步形成自律自治、有效监管、即时执法的管理机制,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住宅小区环境。

    二、整治行动

    在全区住宅小区(含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集中开展三项重点整治行动:

    (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消防管理,住宅小区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主体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初期扑救,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组建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初期火灾处置能力较低;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占用住宅小区内道路及其周边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电动车充电,电动车门厅、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二)秩序管理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停车秩序,住宅小区内外僵尸车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违章停车,停车标志标线不明显,施划不科学,私自划线,违章设置地锁,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占道经营,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及进出口占道经营,临街店铺店外店问题;违章搭盖,住宅小区内违章搭盖,封闭采光口,住宅小区周边占用道路、空地及通道的违章搭盖问题,特别是影响消防车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三)市容环境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环境卫生,住宅小区及周边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尤其是大面积陈旧性垃圾堆积、污水横流、废弃物未清理和卫生死角问题;牛皮癣,住宅小区周边及小区内楼道、设施上张贴牛皮癣问题;乱拉乱挂,电力及通讯线缆私拉乱挂,特别是电动车充电电线杂乱、垂直下拉,小区大排档及摊贩乱拉乱挂,小区外立面悬挂对市容影响较大物品;违章广告,住宅小区外立面及周边道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指示牌、乱张贴,特别是占用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具体的整治工作。

    (二)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住宅小区周边市容环境及秩序管理中占道经营和违章搭盖问题整治,牵头开展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考评中心:配合开展全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各乡镇的月综合考评成绩。

    (四)区消防大队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配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消防宣传,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五)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健全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度,对负责的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整治物业小区环境卫生,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在审批住宅小区周边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和户外广告规划时避免影响消防安全和住宅小区环境;督促燃气企业开展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供水公司落实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职责。

    (六)区交警大队规范施划及设置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及交通标志,开展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清理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僵尸车”,并协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清理小区内僵尸车”,清理道路公共停车位上违章地锁。

    (七)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整治经费,加大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整治资金保障。

    (八)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指导应对住宅小区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应急救援。

    (九)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根据区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电力企业负责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负荷低、未设漏电保护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对住宅小区的开闭所进行安全管理。
      (十一)供水企业负责排查住宅小区周边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指导一户一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建筑屋面消防水箱无水问题的整改措施。

    (十二)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宣传并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并指导用户整改,对据不整改的应予以停止供气并上报燃气主管部门;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20日):区整治办及各成员单位迅速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目标、保障和举措,推动工作落实。

    (二)摸排自查阶段(421日至820日)对整治行动涉及的内容开展地毯式摸排,其中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摸排,住宅小区周边及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乡镇指导村委会组织排查。鼓励有条件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摸排自查情况由各乡镇汇总至区整治办,并由区整治办汇总后报市整治办备案。区整治办对摸排问题进行抽查,对摸排不彻底或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对因排查不到位引发事故或影响救援的要严肃问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51日至920日):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不大的住宅小区隐患于6月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制定预案,逐项消除,8月底前全部整治,在期限内未整改的要说明情况;9月底开展回头看,巩固阶段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920日至1020日):由区整治办组织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保障。成立全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抽调人员定期开展集中办公或联席会,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同时,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明确资金来源,落实经费保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深入一线进行业务指导。区行政执法分局、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考评中心、区交警大队和区消防大队每月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的联合整治检查行动。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的监管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从严从重的处罚措施,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信用惩戒。

    (三)创新工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实用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个小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无物业住宅小区由村民委员会帮助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负责组建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管理。综合采取增补车位、建设立体车库、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狠抓工作督导。区整治办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区卫生考评中心的考评工作要向住宅小区延伸覆盖。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整治办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结合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情况,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丁尚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长:吕培育    区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李海峰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祝伟涛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陈文彬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宏毅    区财政局副局长

    骆伟刚    区城市管理考评中心主任

    林志坚    洛阳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东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振洪    张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世勇    百崎乡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健翔    惠安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晓聪    区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杨德跃    区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行政执法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吕培育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陈文彬副局长、区行政执法分局 陈福明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吴健健参谋、区交警大队翁静荣 副大队长任副主任,抽调住建、消防、交警等部门同志定期集中办公或召开联席行动会,承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乡镇整治办每月20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区执法分局联系人:杜阳花,联系电话:13959702927;区规建局联系人:周林锋,联系电话:18965533208,区财政局联系人: 骆婉芳 ,联系电话:15260382535 ;区消防大队联系人:吴健健,联系电话:13625953119;区交警大队联系人:伊凡 ,联系电话:18815967881,东园镇联系人:刘宏毅;联系方式:13636973600;洛阳镇联系人:蔡宗林,联系方式:13665964242;张坂镇联系人:黄杰鸿,联系方式:15159598556;百崎乡联系人:杨建波,联系方式:15060952808;区供电公司联系人:郑岷,联系方式:13959876510;区自来水公司联系人:张培翔,联系方式:13960282205;区燃气公司联系人:黄发智,联系电话:17705958382

    各单位如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应把相关工作管理职责移交给相应的部门或相应人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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