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17-0016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7〕268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区管委会职工宿舍大楼(管委会公租房)项目入住人员资格年审的通知
    时间:2017-12-20 10:40

    泉台管办〔201726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区管委会职工宿舍大楼(管委会

    公租房)项目入住人员资格年审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及时腾退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入住人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根据《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泉政办〔201193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泉台管办〔2016145号)精神,拟于12月开展区管委会职工宿舍大楼(区管委会公租房)项目入住人员资格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查对象

    所有已入住区管委会职工宿舍大楼的保障对象

    审查时间

    201712

    审查单位及职能

    1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是否确认为保障对象,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干部职工,取消其入住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区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为区直在编(行政、事业、国企)干部职工,与区直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是否为区直单位派遣员工、借调人员等;

    3区住建局:审核是否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及房产备案情况;

    4区国土局:审核不动产登记情况

    审查方式

    各审查部门根据区管委会办公室提供的入住人员花名册(附件1),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情况,区管委会办公室统计联审部门反馈的查询情况,对不再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住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工作要求

    1.落实人员配备各单位需配备整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审核工作,并于1130日上报区管委会办公室;

    2明确审查时限。各部门应在材料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情况。

    3做好档案管理。审核单位要建立查询台账,做好查询记录;审核结果统一交由党工办保管。

    4.严格工作纪律。审查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查询信息和查询结果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除负责的审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过问或者要求查看具体核查信息;对出现反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吴运辉,联系电话:1360078387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会办公室

                               201712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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