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17-0016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7〕268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0
泉台管办〔2017〕268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区管委会职工宿舍大楼(管委会
公租房)项目入住人员资格年审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及时腾退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入住人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根据《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泉政办〔2011〕93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泉台管办〔2016〕145号)精神,拟于12月开展区管委会职工宿舍大楼(区管委会公租房)项目入住人员资格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所有已入住区管委会职工宿舍大楼的保障对象
二、审查时间
2017年12月
三、审查单位及职能
1.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是否确认为保障对象,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干部职工,取消其入住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区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为区直在编(行政、事业、国企)干部职工,与区直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是否为区直单位派遣员工、借调人员等;
3.区住建局:审核是否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及房产备案情况;
4.区国土局:审核不动产登记情况
四、审查方式
各审查部门根据区管委会办公室提供的入住人员花名册(附件1),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情况,区管委会办公室统计联审部门反馈的查询情况,对不再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住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人员配备。各单位需配备整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审核工作,并于11月30日上报区管委会办公室;
2.明确审查时限。各部门应在材料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情况。
3.做好档案管理。审核单位要建立查询台账,做好查询记录;审核结果统一交由党工办保管。
4.严格工作纪律。审查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查询信息和查询结果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除负责的审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过问或者要求查看具体核查信息;对出现反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吴运辉,联系电话:1360078387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 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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