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闽政〔2022〕2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事业提质增效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2.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
(二)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以自建产权用房、且核定床位20张及以上的新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手续齐全,给予每床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分三次拨付,完成备案手续满一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20%以上,拨付全部补助款20%;运营满3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40%以上,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运营满5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50%,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到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以租赁房产新办、且核定床位20张及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租用期限5年及以上)给予每床5000元改造补贴。补助分三次拨付,完成备案手续满一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20%以上,拨付全部补助款20%;运营满3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40%以上,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运营满5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50%,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到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2.床位运营补贴
为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和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按照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地户籍或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至少1名直系亲属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数量,每月分别给予自理500元、介助750元、介护10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补助资金每半年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由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兑现给服务对象(家属)。
3.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技能证书的护理人员,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对在本区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工作满1年且用工规范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大专学历证书,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同一护理从业人员先后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时,一次性岗位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贴。已获得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的护理从业人员,获得高一级职业技能证书时,实行差额补贴。
二、居家养老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是日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精神慰藉、集中用餐、文体娱乐和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二)补贴标准
对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实行新建或提升补贴,同时根据运营情况每年下拨运行补贴、助餐补贴、星级奖励。
1.新建或提升补贴
给予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15万元至17万元新建或提升补贴(提升至少达到市级四星级标准),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新建的,补助资金在项目完成申报后及时拨付;提升的,补助资金在验收达到市级四星级标准后拨付。
2. 运行补贴
凡达到三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根据辖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运行情况,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三星、四星、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补贴2万元、3万元、4万元。运行补贴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
3. 助餐补贴
对符合标准、运营规范、日均服务量10人次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就餐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天助餐补贴10元,每院年最高补助3万元,助餐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
4.星级奖励
实施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市级每年按幸福院等级分别给予五星级幸福院奖励10万元、四星级幸福院奖励5万元,为培优补短、激励其他幸福院不断改进完善,区财政给予五星级、四星级幸福院配套奖励金由原先的5万元、4万元奖励金提升至8万元、6万元。对获得区级三星级的幸福院仍然给予3万元奖励金。奖励金应在获评星级后当年度内12月底前拨付到位。
三、其他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补贴政策
(一)补贴项目
在我区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农村幸福院内建成长者食堂、明厨亮灶、微型消防站项目的,按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二)补贴标准
1.长者食堂
给予每个长者食堂15万元建设补贴,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2.明厨亮灶
给予每个明厨亮灶3万元建设补贴,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要求: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要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场所能看到展示的内容。
3.微型消防站
给予每个微型消防站2万元建设补贴,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要求:每个微型消防站至少配齐消防头盔4个、灭火防护服4套、灭火防护靴4套、灭火器12个、灭火毯4块、水枪3个、水带10条、防烟面具5个、强光手电5个、对讲机5个、消火栓扳手2个、斧头2个、微型消防站器材箱2个。
四、老年福利相关政策
(一)补贴项目
继续实施并优化高龄补贴政策、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
(二)发放标准
1.高龄补贴
对具有台商区户籍且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且未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以年龄段划分四个档次:80-8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50元;85-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2.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保障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者食堂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助餐补贴、星级奖励、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等经费由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民生保障局从福彩公益金、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区慈善总会捐赠资金等统筹安排,乡镇配套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承担。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加大监督指导。区、镇(乡)两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作情况的日常监督,积极为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2.强化监管检查。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工作由民生保障局承担。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运行补贴申请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4.泉州台商投资区长者食堂项目申报表
5.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厨亮灶”项目申报表
6.泉州台商投资区微型消防站项目申报表
7.泉州台商投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申请表
8.泉州台商投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运行补贴申请表
9.泉州台商投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申请表
10.泉州台商投资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资金审核表
11.泉州台商投资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名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 |
负 责 人 |
|||||
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设方式 |
□整体新建 □利用自有住房改扩建 □租用住房改扩建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投资总额 |
租用期限 |
|||||
竣工时间 |
运营时间 |
|||||
新建床位 补贴 |
普通型床位 |
护理型床位 |
总计 |
|||
改、扩建 床位补贴 |
普通型床位 |
护理型床位 |
总计 |
|||
补助总金额 |
||||||
乡镇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民生保障局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运行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 |
负 责 人 |
||||
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
机构地址 |
|||||
入住人数 |
本地户籍(或持居住证、至少1名家庭成员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老人数 |
||||
补贴标准 |
自理(500元/月) |
介助(750元/月) |
介护(1000元/月) |
||
申请补助金额 |
|||||
乡镇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
(试行)
总分100分。五星级90分以上,四星级80-90分,三星级60-80分,低于60分的不参评、不授牌。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审方式 |
评分标准 |
|
建筑和场地 |
建筑面积 |
按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来计算 |
3 |
实测 |
建筑面积大于300m2得3分,200m2—300m2得2分,100m2—200m2得1分 |
功能分区 |
娱乐室 |
1 |
实地检查 |
有设置的得1分, 没有的不得分 |
|
阅览室 |
1 |
||||
网络室 |
1 |
||||
休息室 |
1 |
||||
餐厅 |
1 |
||||
卫生间 |
1 |
||||
室外活动场所 |
1 |
使用面积大于100 m2得1分,低于100 m2的不得分 |
|||
医疗便捷 |
与村级卫生所等医疗点较近或设有医疗室 |
4 |
设有医疗室的得4分,500m内以内的得2分, 500m—800m得1分,超过800m不得分 |
||
房屋结构 |
钢混或砖混 |
4 |
钢混4分,砖混3分,其他不得分 |
||
制度建设 |
日常活动管理 |
公示 |
1 |
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 |
有公示的得1分 |
财务管理 |
公示 |
1 |
有公示的得1分 |
||
卫生管理 |
公示 |
1 |
有公示的得1分 |
||
应急预案 |
疾病、事故、灾害 |
3 |
每一项得1分 |
||
入院老人管理 |
建立花名册 |
2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
||
活动协议 |
入院老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活动协议 |
2 |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
||
老人意见反馈记录 |
通过意见簿(箱)记录 |
1 |
有记录得1分 |
设施设备 |
标志标识 |
幸福院标识、各功能分区标识 |
2 |
实地检查 |
每一项得1分 |
床 位 |
3张以上(包括休息的躺椅) |
5 |
3张床位得1分,每增加一张叠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
||
娱乐音像设备 |
电视机、棋牌桌、乒乓球桌、音像播放设备等 |
4 |
每项得1分 |
||
图书刊物 |
适合老年人的报刊、杂志、书籍等 |
3 |
每项得1分 |
||
健身器材 |
室内外 |
3 |
每件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网络通讯设备 |
宽带、电脑 |
2 |
每项得1分 |
||
卫生间 |
独立设置、通风 |
1 |
每项得0.5分 |
||
厨房设备 |
碗柜、餐具、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 |
4 |
每满足一项得1分 |
||
消防设备 |
配备灭火器等 |
2 |
有配备的得2分 |
||
服务对象和人员 |
服务对象 |
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优先保障空巢、孤寡、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
6 |
查看入院老人花名册和询问验证 |
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本村符合条件老年人80%及以上的得6分,70%-80%的得5分,60%-70%的得4分,50%-60%的得3分,40%-50%的得2分,30%-40%的得1分,30%以下的不得分 |
管理人员 |
负责日常管理 |
1 |
有配备的得1分 |
||
老年协会 |
参与管理运营 |
3 |
有老年人协会参与管理运营的,得3分 |
||
服务人员 |
老年人互帮互助。有条件的,可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 |
2 |
每项得1分。 |
||
志愿服务队伍 |
组织开展志愿活动 |
2 |
有志愿队伍的得2分 |
||
服务项目及实施 |
文化娱乐服务 |
棋牌、书刊阅读、看电视、健身活动等 |
2 |
查看服务记录、实地查看、咨询服务对象 |
每项得0.5分 |
就餐服务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
2 |
有开展的得2分 |
||
午休服务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午休服务 |
2 |
有开展的得2分 |
||
教育咨询服务 |
邀请专业人员开展知识讲座和健康卫生等咨询活动 |
2 |
有开展的得2分 |
||
志愿活动计划 |
有年度、季度或每月活动计划 |
1 |
资料查看 |
有活动计划的的得1分,没有活动计划的不得分 |
|
志愿活动实施 |
协调文化、体育、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到农村幸福院组织开展文体、文艺演出等志愿活动 |
6 |
记录查看、咨询服务对象 |
志愿活动每年6次及以上的得6分,6次以下的按次数每次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
服务项目和志愿活动记录 |
纸质或电子 |
2 |
资料查看 |
有完整服务记录的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服务记录的不得分 |
|
开展安全教育及制定消防等安全制度 |
每年开展1次安全教育 |
2 |
资料查看 |
每项得1分 |
|
紧急疏散演习 |
每年1次 |
2 |
资料查看 |
有开展的得2分 |
|
以上服务项目可通过与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合作或外包等方式进行,但须提供合作或外包协议(合同)。活动项目应提供计划和音像资料。 |
|||||
管 理 |
卫 生 |
室内外 |
3 |
实地检查 |
满分3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1分 |
安全通道管理 |
安全畅通 |
1 |
无障碍物得1分 |
||
老人满意度 |
按服务人数30%抽查,以平均分计算,最少不少于10人,精确到0.5分 |
6 |
抽查 |
满意6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注:保留一位小数) |
|
合计分值 |
100 |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长者食堂项目申报表
基本 情况 |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经营地址 |
||
建设时间 |
从业人员数量 |
|||
竣工时间 |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电话 |
|||
场所面积 |
可供就餐人数 |
|||
工作情况 |
总投入 |
万元 |
||
□是否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 |
||||
□是否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 |
||||
□是否可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
||||
□所建食堂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
||||
具体建设运营情况 |
||||
建设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生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厨亮灶”项目申报表
基本 情况 |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经营地址 |
||
投入运营时间 |
从业人员数量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电话 |
|||
厨房场所面积 |
可供就餐人数 |
|||
工作情况 |
“明厨亮灶”总投入 |
万元 |
||
“明厨亮灶”实施形式 |
□隔断矮墙厨房 □透明厨房 □视频厨房 □网络厨房 □其他形式 |
|||
“明厨亮灶”自查自评情况 |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
|||
□是否建立餐饮安全责任制,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有无媒体负面报道 |
||||
□餐饮安全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是否达到100% |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率是否达100% |
||||
“明厨亮灶”具体建设运营情况 |
||||
近两年是否发生餐饮安全事故 |
||||
建设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生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泉州台商投资区微型消防站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情况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
建设标准 |
设置地点 (具体位置) |
|||||
具体配备情况 |
||||||
资金筹集 |
○总共投入 元 ○其中上级补助 元 ○建设单位自筹 元 |
|||||
建设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 (盖章) |
|||||
区民生保障局意见 |
(盖章) |
附件7
泉州台商投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筑面积 |
投 资 额 |
||
建设性质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农村幸福院 |
||
建设方式 |
□新建 □扩建 □改建 |
||
床 位 数 |
|||
功能配备 |
□建筑场所地 □制度建设 □设施设备 □服务对象和人员 □服务项目及设施 □管理 其他设施 |
||
环境布置 |
□外部门头统一标识 □内部制度上墙 □装饰温馨 |
||
申请补贴金额 |
|||
乡 镇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泉州台商投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农村幸福院运行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设性质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农村幸福院 |
||
日托老人数 |
|||
申请补贴金额 |
|||
乡 镇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泉州台商投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
幸福院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性质 |
□配送餐中心 □综合助餐点 □助餐点 |
||
助餐人次 |
|||
申请补贴金额 |
|||
乡镇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泉州台商投资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资金审核表
对 象 |
岗位补贴 |
|
人数 |
金额 (元) |
|
1、取得养老护理员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
||
2、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
||
3、取得养老护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
||
4、取得养老护理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
||
5、取得养老护理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
||
6、国家认可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本科院校毕业生 |
||
7、国家认可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 |
||
8、国家认可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中专院校毕业生 |
||
乡镇审核意见(盖 章)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泉州台商投资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名单
养老机构: 填报日期: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岗位名称 |
学历 |
备注 |
注:岗位名称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抄送:市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