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现将《百崎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崎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1〕4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42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泉台管办发明电〔2022〕4号)精神,为做好我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参保补费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其中,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3月1日(含)后办理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其中: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60元/人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乡户籍城乡居民;
2.本乡辖区内就读的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
3.驻台商投资区武警中队官兵;
4.持有本乡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5.在本乡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6.已在本乡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减免对象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在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乡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委会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乡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乡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及区医保分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承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佳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四)今年9月份入学新生,2022年9月至12月不需要缴费,在规定的参保时限内(2022年9月1日至2023 年2月28日)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学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医保等待期。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区医保中心提供高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以及在中职学校、中小学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学校、技校就读的符合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学生的名单。
(五)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六)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农业农村、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医保分中心。2022年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减免对象的认定和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应动态及时补充报送。医保部门收到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和资助标准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部门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扫码缴”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泉州医疗保障”公众号、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台窗口、部分商业银行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于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强化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乡内居民“应保尽保”。要加强“政府主导、乡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扩面工作机制,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各村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摸清应参保人口底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早动员、早部署、早开展。各村要狠抓工作落实,紧盯时间节点,倒排任务工期,特别是针对新生儿、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等重点人群分类施策,确保参保缴费人数稳步增长,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做好未参保和缴费居民的台账管理,确保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参保意识。各村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提升群众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同时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收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泉台管财指〔2022〕246号)的要求,乡财政按参保居民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征收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推进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乡合医办定期对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握住集中缴费期,确保工作落实。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