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_乡镇_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惠百政〔2022〕19号

各村村委会:

  为进一步实施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工作,确保实现2022年度全乡城居保工作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城居保征收工作,并将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村主干亲自抓、分管具体抓、村干部共同抓,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落实人员经费

  各村要确保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本村城居保工作,充分调动村力量落实城居保及相关工作。

  各村要保证专项经费用于城居保工作,经费不得随意挤占、挪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积极组织城居保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面以户为单位覆盖面达100%,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对新农保政策的知晓率达100%。

  四、落实城居保征收率

  各村按2022年度城居保征收任务要求:7月31日前确保城居保征收率达到85%以上,以税务发的进度为准;8月31日前确保城居保应缴尽缴。

  五、确保城居保资金安全

  各村督促城居保征收缴管理工作,做到不截留、不滞留、不出错,及时缴交保费确保资金安全。及时上报本辖区城居保待遇领取人死亡信息,防止冒领社保基金行为的发生。

  六、强化档案信息管理

  各村做好城居保参保人员档案信息资料归档整理上报工作,确保资料规范完整。

  七、强化考核奖惩机制

  年底,乡将组织对各村开展城居保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对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的村,给予每征收1人奖励3元,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城居保征收的村,将给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对挪用、扣压城居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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