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台管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8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2024年区管委会第14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7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后将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4年度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4年度修改后将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4年度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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