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台管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8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2023年区管委会第9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

  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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