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2022年第16次管委会委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聘任督学为台商区的教育发展精准把脉诊断,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现将督学聘任后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待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学选聘
区管委会从各地遴选品德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优秀老教师、老教育工作者、老校长担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聘期三年,由区管委会进行聘任考核。督学采取全面督导或命题督导的形式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督学岗位职责
(一)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1.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2.对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3.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4.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管委会;
5.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并就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6.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并提供有关教育决策方面的咨询、建议。
(二)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1.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2.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3.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4.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5.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学工作待遇
(一)聘任督学享受督导工作补助每年10万元,工作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项予以安排,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按月代发。
(二)海丝教育基金会出资购置办公用车1辆,专门用于聘任督学督导工作。
(三)区党工委办公室按标准为督学提供办公室1间,并为督学提供宿舍,解决督学的办公及住宿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