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聘任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台管规〔2022〕3号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2022年第16次管委会委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聘任督学为台商区的教育发展精准把脉诊断,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现将督学聘任后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待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学选聘 

  区管委会从各地遴选品德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优秀老教师、老教育工作者、老校长担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聘期三年,由区管委会进行聘任考核。督学采取全面督导或命题督导的形式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督学岗位职责 

  (一)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1.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2.对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3.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4.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管委会; 

  5.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并就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6.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并提供有关教育决策方面的咨询、建议。 

  (二)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1.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2.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3.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4.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5.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学工作待遇 

  (一)聘任督学享受督导工作补助每年10万元,工作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项予以安排,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按月代发。 

  (二)海丝教育基金会出资购置办公用车1辆,专门用于聘任督学督导工作。 

  (三)区党工委办公室按标准为督学提供办公室1间,并为督学提供宿舍,解决督学的办公及住宿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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