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24-00031
- 备注/文号:张政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张政规〔2024〕1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行政村,镇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我镇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我镇名义发布的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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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共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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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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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政规〔2023〕1号 |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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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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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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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政〔2019〕31号 |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 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张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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