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24-00009
- 备注/文号:张政〔2024〕34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9
张政〔2024〕34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级物业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泉州台商投资区物业党建联建融入基层治理攻坚任务年实施方案》(泉台管建〔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镇党政领导人事变动和分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镇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陈世勇 张坂镇党群服务中心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副主任:彭志明 司法所所长
成 员:黄秉堃 派出所副所长
陈祖接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强周 规建办主任
张永富 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林章扬 交警中队队长
吴华峰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应急办主任
骆聪阳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立志 安办主任
陈乙航 规建办工作人员
各涉及物业小区行政村书记
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
各业主委员会主任
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张坂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杨强周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陈乙航、江小强、林泽民、骆培泉组成。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案件的受理、登记、调处、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若成员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解全镇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提供有关物业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受理范围
1.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中的纠纷,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相关收益、处分、使用等以及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等纠纷;
2.物业管理过程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
3.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物业纠纷。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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