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23-00012
    • 备注/文号:张政〔2023〕51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0
    【机构设置】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3-07-20 10:11

     

     

     

     

     

     

    202351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坂镇

    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相关部门

    根据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张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202179)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当前我镇人事调整,现将张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如下:

         任:庄智霞  张坂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黄泽军  张坂镇副镇长候选人

        任:王城生  张坂镇人大主席一级主任科员

                王志洪  张坂镇党委政法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王振洪   张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二级主任科员

       张坂镇二级主任科员

    潘晓芬  张坂镇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李志清  张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监察组组长、三级主任科员

    李泽南  张坂镇党委组织委员

    卢伟阳  张坂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王梅真  张坂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

    吴玉琴  张坂镇副镇长候选人

    黄泽军  张坂镇副镇长候选人

    谢永红  张坂派出所所长 

    彭志明  张坂镇司法所

    吕学海  张坂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连明川  张坂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陈世勇  张坂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陈祖接  张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庄喜腾  张坂交警中队长 

    成   员:王小明  张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张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黄杰鸿  张坂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林洋佳  张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梅真  张坂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杨强周  张坂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立志  张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薛惠端  张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许俊华  张坂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仇发兴  张坂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坂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骆聪阳  张坂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曾博贤  张坂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谢婉瑜  张坂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骆娇容  张坂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陈耀思聪 张坂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许少婷  张坂镇民政办负责人

       张坂供电所所长 

    曾培聪  张坂镇卫生院院长 

    黄鑫尧  张坂电信分局局长 

    村党支部书记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镇长候选人黄泽军兼任消安委办专职人员由张立志担任。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消防安全委员会存续期为长期,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再保留。如有必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抽调成员单位集中办公。

    附件:张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37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张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安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消防工作,提出全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消安委主任由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涉及消防安全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消安委成员单位由党政办、组工办、综治办、安办、镇农办镇规建办、镇文体办、宣传办、财政所、镇民政办、办、镇道安办、镇环保站、镇民宗办、镇综合执法队、张坂派出所、张坂交警中队、张坂市场监督管理所、张坂供电所及各行政村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消安委成员,消安委办公室设在镇安办,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兼任。

    第五条  变更规定

    )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消安委主任同意,由消安委印发通知。

    (二)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消安委办公室备案。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消安委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消安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消安委办公室在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一)全消防工作会议。全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消安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镇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党委、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会议。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安委办公室或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消安委办公室负责人审定。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名,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党委、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消安委办公室。

    (四)工作督办。对上级和党委、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消安委进行督办。

    (五)述职报告。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10日前要向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

    第十条  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消安委邀请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各行政村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组根据需要抽调消安委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部门和村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  考核、巡查制度

    每年对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巡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巡查内容由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工作考核规定》及当年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直各部门和各行政村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文明单位考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消安委办公室。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则由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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