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张政〔2023〕44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张政〔2023〕44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坂镇开展燃气安全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单位:
现将《张坂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坂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全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标本兼治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
1.各行政村要督促用气餐饮场所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100%能正常使用,在6月底前100%完成安全公示挂牌。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 各行政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整改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整改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
3.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
4.督促整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5.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的行为,严查违规售卖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排查发现使用“双燃料”,各职能部门要立即处置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
1.开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治理,对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站点,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气瓶等行为,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一律停产整顿,开展经营许可条件核查,未达条件的吊销许可。
2.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气瓶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
3.在用户终端开展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臭情况抽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二甲醚检测。
4.组织开展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予以停气,并报备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5.重点督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拒不执行的停产整顿。
6.开展打击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攻坚行动。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
1.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2.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隐患
1.开展燃气市政管道占压整治排查,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全面实现动态清零。
2.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和安全现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方案;完成压力管道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全备案。
3.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涉及燃气管道的第三方建设、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保护和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4.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老旧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排查我镇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加快完成2023年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镇规建办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镇市场监管所、张坂派出所、道安办、镇安办、镇执法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常态化安全检查;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履职,用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坚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应罚必罚。镇规建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规建办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镇安办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指导服务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事故警示教育、典型执法案例等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五、注意事项
1.请各行政村对本辖区餐饮场所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填写(附件1),于7月9日前连同(附件4)并签字盖章报送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镇规建办102室)。
2. 各有关单位每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5)报送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及电话:陈乙航,15159771705。
附件:1.张坂镇餐饮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2.张坂镇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检查表
3.张坂镇燃气安全隐患摸排台账
4.张坂镇燃气“百日行动”整治进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张坂镇餐饮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用户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使用何种燃气? |
管道天然气□ 瓶装液化气□ 其 他□ |
|
2 |
是否挂设燃气安全公示牌? |
是□ 否□ |
|
3 |
是否安装报警泄漏自动切断装置? |
是□ 否□ |
|
4 |
燃气报警器的适用气型是否正确?(液化气为丙烷,天然气为甲烷) |
是□ 否□ |
|
5 |
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
是□ 否□ |
|
6 |
连接软管是否为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
是□ 否□ |
|
7 |
连接软管是否有油污、破损、老化现象? |
是□ 否□ |
|
8 |
连接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是否超过2米长度? |
是□ 否□ |
|
9 |
是否私接“三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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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否为可调节压力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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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超期未检或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
是□ 否□ |
|
12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直接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 |
是□ 否□ |
|
13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是□ 否□ |
|
14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总量超过100KG,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电气等设备应为防爆。 |
是□ 否□ |
|
15 |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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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问题: |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附件2 液化石油供应站安全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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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供应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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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1 |
无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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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超量储存(实瓶28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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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储存区域通风应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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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配置防静电胶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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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储存区域不能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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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至少应配置标准干粉灭火器4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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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储存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在非库区存放液化气气瓶 |
|
8 |
不能储存角阀未塑封的液化钢瓶及螺丝瓶 |
|
9 |
供应站内实瓶与空瓶应分开放置,不得随意堆叠 |
|
10 |
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
|
11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须签订供气协议,定点充装燃气? |
|
12 |
站内所有电器设施应防爆,禁止使用明火、散火花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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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瓶库应配备燃气浓度警报器,警报器保证24小时带电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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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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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人员(签名): |
检查时间: |
附件3
张坂镇燃气安全隐患摸排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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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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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场所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 |
检查时间 |
计划 |
实际整改 |
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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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干: 驻村干部: 挂村领导:
附件4
燃气“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 自查 情况 |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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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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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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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处罚 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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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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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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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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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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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规使用“双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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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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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
|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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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指导 情况 |
督导次数(次) |
|
通报次数(次) |
|
约谈次数(次) |
|
警示教育次数(次) |
|
张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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