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20-00012
- 备注/文号:张政〔2020〕34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31
张政〔2020〕34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全镇食品经营户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市监〔2020〕12号),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包括农贸市场经营户开展食品户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3月23日至6月18日
二、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4月30日)
1.各村负责组织村两委成员、老协会成员等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户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属于餐饮服务环节的依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二是属于食品流通环节的依照《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三是属于无照或无证经营的,依照《无照无证经营户汇总登记表》(附件3)进行汇总登记。
以上所有检查记录表格请于4月30日前,报张坂镇食安办。联系方式:15375776181 小仇
(二)督查整改(5月1日至5月20日)
由区镇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督查组,赴各村主要街道及农贸市场等指导督查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巩固总结(5月21日至6月18日)
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主体,引导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经营主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并确认实际经营项目与证照许可事项是否一致。二要结合区管委会的部署要求和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院、隔离观测点等涉疫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三要督促复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清查库存积压食品原料,及时清除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四要持续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及承办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和食品安全风险。五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就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提醒提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一要检查食品销售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并确认实际经营项目与证照许可事项是否一致。二要督促指导食品销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三要突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入场食品查验,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违法添加。四要重点排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安全宣传和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宣传,重点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查处无证照经营等相关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关键时期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反馈,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着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四、相关事项
1.请各村食品网格员(综治网格员)做好对接工作;
2、对于以上检查记录,存在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无照无证或其他隐患问题的,请于在本周内及时上报张坂镇食安办。
附件: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表
2.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表
3.无照无证经营户汇总登记表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表
营业执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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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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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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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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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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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持照持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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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照载明的经营地址等内容是否与实际经营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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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证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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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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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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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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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消毒设备、餐具是否有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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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存在积压食品原料,有无使用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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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醒提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2、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对操作间排油烟管道进行定期清洗,保持排烟通道畅通。 4、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防止燃气钢瓶爆炸。 5、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6、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演练。 |
是□ 否□ |
|||
三合一场所:是□ 否□ |
其他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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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签名): 日期:2020年 月 日 |
附件2
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表
营业执照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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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持照持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
2 |
证照载明的经营地址等内容是否与实际经营一致 |
是□ 否□ |
|||
3 |
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证照。 |
是□ 否□ |
|||
4 |
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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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销售无标签、或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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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销售变质、过期食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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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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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醒提示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1、食品经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 2、食品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 3、食品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食品经营场所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的明显位置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食品经营场所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 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6、食品经营场所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 必要时及时更换,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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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是□ 否□ |
其他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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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签名): 日期:2020年 月 日 |
附件3
行政村: 张坂镇无照无证经营户汇总登记表
序号 |
经营者 |
联系方式 |
经营地址 |
经营项目 |
证照情况 |
其他隐患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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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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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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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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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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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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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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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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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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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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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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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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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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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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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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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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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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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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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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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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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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