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19-00021
- 备注/文号:张政〔2019〕118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5
张政〔2019〕118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中小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全面巩固提高我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强化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行为,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现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张坂镇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红(镇长)
常务副组长:黄吉苹(副镇长)
副 组 长:庄智霞(镇党委副书记、滨山片片长)
吴泽容(镇党委副书记、玉群片片长)
王劲松(镇党委宣委、副镇长、玉峰片片长)
王振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坂片片长)
骆 舒(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庄小平(副镇长、前哨片片长)
蔡金泼(镇司法所所长)
谢永红(张坂派出所指导员)
谢 靓(浮山边防所指导员)
成 员:庄实辉(张坂中学校长)
黄 宏(玉埕中学校长)
骆志峰(区第八实验小学校长)
林洋佳(镇团委书记)
黄晓明(镇财政所副所长)
庄晓东(镇组工办负责人)
孙苗阳(镇卫计办主任)
洪耿杰(镇综治办副主任)
张小强(镇民政办主任)
仇发兴(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曾培聪(张坂卫生院院长)
骆南辉(镇统战干事)
张淑美(镇妇联主席)
谢婉瑜(镇教委办工作人员)
各村村主任、各完小校校长
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
三、方法措施
(一)提高站位,增强做好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控辍保学,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具体要求,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我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不少的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未入学残疾儿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监测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依托扶贫精准资助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形成动态监测机制。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工作。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做到一个不漏,确定劝返责任人,因人施策,逐户落实,必须让辍学学生返校就读,严禁弄虚作假。
(三)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工作长效机制。镇教委办要牵头组织各村、学校、各有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适龄儿童就学情况核查工作,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查明每一位当地户籍疑似失学儿童就学状况,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四)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追踪劝返工作。对已经核查确认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经核查确认的,要逐一建档,分析具体原因,精准施策,着力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动员入校、返校就学。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安置,并纳入学籍管理。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由负责实施送教上门学校建立。对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所属村的村主干及学校要指导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缓学或休学手续。对入寺入教的儿童要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各村要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对违规举办、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内违规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的及时上报镇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清理、整顿。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的,要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对象跟踪督查情况反馈表》
2.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职责清单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对象跟踪督查情况反馈表
张坂镇 村(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年龄 |
父母姓名 |
失学原因 |
失学后流向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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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为一生一表,由各村负责跟踪反馈。
村级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 驻村干部:
附件2:
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职责清单
部门 |
主要职责 |
落实情况 |
镇教委办 |
1.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扶贫办、文体、卫健、市场监管、妇联、残联、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工作长效机制;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核查和组织入学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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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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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并予以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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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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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计办 派出所 各行政村
镇教委办 镇民政办 镇司法所 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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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新生入学通知制度,向辖区内每位年满6周岁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分发《入学通知书》,并向相关学校提供信息数据,为学校招生提供依据;建立当学年度学龄人口入学花名册和未入学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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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协调所在的村(居)组织和学校,开展适龄儿童就学情况核查工作,进村入户查明每一位失学辍学儿童状况,摸清人员底数,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将劝返复学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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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合民政、卫健、残联、教育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办证和教育安置等工作。督促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缓学手续;建立残疾儿童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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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收义务教育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对拒不整改的报告司法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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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协调辖区内困难学生家庭的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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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追踪管理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的家庭,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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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各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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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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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利用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学籍管理系统等手段,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建立年度适龄儿童未入学、失学辍学人员具体台账,并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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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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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督促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计划,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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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认真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统计工作,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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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 各行政村 |
16.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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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为其建档立卡,防止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落实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中的牵头协调和救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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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宗办 |
18.对失学儿童少年入寺入教进行核查,并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督促尽快返校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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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司法所
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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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做好义务教育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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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负责对经批评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下达司法文书,依法督促其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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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 |
21.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和政府安排为失学儿童少年劝返复学、送教上门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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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企业办 |
22.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辞退,并做好劝返工作,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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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扶贫办 镇民政办 |
23..将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工作作为教育扶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扶贫工作安排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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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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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文体办 |
25..协同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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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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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所 镇民政办 |
27.为辖区内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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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指定适宜的医疗机构,会同民政、乡镇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将筛查鉴定结果及时报送残联作为办理残疾证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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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配合教育部门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送医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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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市场监督 管理所 镇综治办 各中小学校 |
30.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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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配合有关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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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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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的小卖部,对未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的饮食摊点进行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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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共青团、妇联 |
34.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少年机制,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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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残联 |
35.定期做好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每年上半年将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龄儿童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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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的,及时做好残疾儿童证件注册和救助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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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配合教育部门制定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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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配合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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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
39.为各镇(街道)提供学龄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有关资料数据,为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和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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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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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 |
41. 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度,确定控辍目标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每学年同各班主任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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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行辍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学生核查劝返复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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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规范学籍管理。把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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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配合镇(街)、村(居)做好失学辍学、未入学残疾儿童的核查劝返复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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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19届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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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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