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5-00014
- 备注/文号:惠洛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我镇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我镇名义发布的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洛政〔2021〕47号 |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
|
2 |
洛政〔2022〕20号 |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镇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洛政〔2020〕22号 |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镇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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