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洛政〔2025〕2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09 14:54

    各行政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19日23时许,洛阳镇洛阳大道496号美友惠厂房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区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后将火扑灭,疏散救出7名被困人员。为吸取该起火灾事故教训,避免类似火灾再次发生,进一步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是火灾多发易发季节。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要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网格员、洛阳派出所等基层力量,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切实查清“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问题,要立即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的场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大复查回访力度,严防隐患“回潮”反弹。

      三、要加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厂房、宿舍、多业态混租场所、群租房等租赁场所的排查整治,摸清分租厂房、多业态混租场所、群租房等场所底数,针对性解决此类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要督促租赁方、承租方落实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共用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要具体明确管理责任人。要加大对用火、用电、用气的排查力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

      四、要持续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各行政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泉州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泉消安委〔2024〕4号)要求,对本村、本行业领域内的场所特别是群租房、厂房宿舍、宾馆饭店、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的障碍物等违规行为。对于发现违规在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等显见性隐患,要督促其当场完成整改。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强化常态化排查力度,做到各类场所全覆盖。要采取联合执法、函告警示等手段,及时督促整改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风险隐患。

      五、要精准普及消防知识。要全面深化“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官方新媒体、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电视、广播等社会宣传资料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要壮大社会面消防宣导力量,提升消防宣讲能力,通过敲门入户、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普及“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用火用电用气不离人”、“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等通俗易懂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此外,要充分发挥各住宅小区、社会单位、村级微型消防站作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流动巡防和宣传劝导,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第一时间消除火情、营救人员。

      附件1: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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