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4-00044
    • 备注/文号:洛政〔2024〕74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3
    关于印发《洛阳镇消防站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18:08

    各行政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各村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村级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村级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制度

      村级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选配小型消防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村级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村级微型消防站的,实行统一调度,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制度

      (一)村级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村级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村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认真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消委办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治理或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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