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4-00021
    • 备注/文号:洛政〔2024〕57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9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16:07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台疫防指〔20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镇统一聘用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不包括规模养殖场),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3种强制免疫病种的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的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1)对全镇所有牛、羊、骆驼、鹿实施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2)对全镇所有猪实施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免疫计划。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上中旬开始,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请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按照时间安排(详见附件),配合镇级防疫人员做好畜禽集中强制免疫和入户宣传动员工作。受实际养殖量及台风、暴雨天气等影响,各村入户免疫时间可能有所变动,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实行“先打后补”。全镇所有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切实强化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模养殖场政策知晓率和免疫实施率达到100%,通过“先打后补”审核的养殖场100%补助到位。达到规模标准,但因疫苗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困难暂时无法开展“先打后补”的小规模养殖场可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并及时做好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漏洞。

      (三)严格疫苗管理。强制免疫疫苗配送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供应和质量安全。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格产品,自购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

      (四)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强制免疫时,相关人员要规范落实人员、物品出入场区清洗消毒等制度,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五)做好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村级动物防疫员要配合镇级防疫人员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

      附件:洛阳镇2024年秋季散养畜禽集中强制免疫时间安排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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