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4-00014
    • 备注/文号:洛政〔2024〕30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洛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5 16:05

    各村委会,镇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洛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洛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依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分类办[2023]1号)、《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工作评价指引〉的通知》(泉分类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范围:洛阳镇25个行政村

      (二)主体:全镇范围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以行政村为单位,公共机构、企业和居民小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步推进。其中,学校、卫生院、小区物业及其他镇直单位采取条块结合,双重管理。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全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办公区域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创建乡镇全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六有”,即“有建立分类收运机制、有集中干湿分类收集桶(箱)、有湿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持续的资金保障、有宣传发动、有减量成效”。

      三、分类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类别划分,按下列描述进行识别:

      (一)可回收物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主要包括:

      1.废纸类: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等)、纸盒/纸箱(纸板箱、 包装盒、蛋盘等);

      2.废塑料类:PET 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等)、硬质塑料瓶(洗衣液瓶、洗发水瓶)、其他容器类(塑料盒、 塑料杯、 塑料托盘、软桶、一次性饭盒等);

      3.废玻璃类:玻璃瓶(调味瓶、酒瓶)、碎玻璃、碎陶瓷等;

      4.废金属类:金属容器、金属制品等;

      5.废织物类:废旧衣物、废旧床单、废旧桌布、废旧窗帘等;

      6.废弃电器电子类:废旧家电、手机、计算器等;

      7.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厨余垃圾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主要包括:

      1.农户厨房中产生的有机垃圾;

      2.农村家庭废弃的过期食物、中药药渣等;

      3.村庄餐饮店、农户自办宴席等产生的食物垃圾;

      4.农村集市、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蛋壳、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三)有害垃圾

      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

      1.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

      2.废杀虫剂、染发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3.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4.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像纸;

      5.农药瓶及其包装物;

      6.废温度计、废血压计;

      7.电子类危险废物如纽扣电池,含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四)大件垃圾

      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或长度超过1m 且整体性强的废弃物不包括家用电器电子类废弃物。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如床垫、沙发、书柜等。

      (五)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

      1.餐巾纸、污损纸张;

      2.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

      3.废弃小食品包装袋;

      4.烟蒂;

      5.其他家庭废弃的杂物。

      四、设施配备

      (一)每户家庭应至少配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个分类垃圾容器(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改造);配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存放可回收物,也可直接将可回收物堆积在家中适当位置,等待出售或交于收集人员。

      (二)每个行政村应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环保驿站,用于集中宣教活动及积分兑换等相关服务。站内应设置可回收物暂存室、有害垃圾暂存室。

      1.实行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的村庄,可不设公共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但应根据需要设置用于收集村内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集站。村内应配备保洁员每天上门收集各户村民的分类生活垃圾,并送至村生活垃圾收集站。

      2.未实行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的村庄,应设置供村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应至少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两类垃圾桶的放置数量可根据收集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产生量来确定。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在收集点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桶。村民应将分类垃圾投放至村里设置的垃圾收集点。

      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按以下要求配置垃圾桶:

      (1)居住区可按每5-10户配置1个;

      (2)村庄公共场所一般按每300-500平方米设置1个;

      (3)沿街道路可按每100米配置1个;

      (4)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三)镇级中转站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用于暂存大件垃圾、有害垃圾。

      (四)村民自办宴席产生的厨余垃圾在投放时应避免一次性用品及其它杂物混入。

      五、收运处置

      农户负责自家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镇、村配套服务于全镇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包括村收集点、收集车、垃圾中转站、转运车等。

      可回收物。村民将可回收物积存到一定数量后,将其投放至垃圾分类收集点内的可回收物桶,亦可交于环保驿站用于兑换。

      厨余垃圾。采用上门收运或村民主动投放至垃圾分类收集点内的厨余垃圾桶,统一运送至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进行集中处置。

      有害垃圾。村民将可有害垃圾积存到一定数量后,采用上门收运或主动投放至村垃圾分类收集点内的有害垃圾桶或交于环保驿站用于积分兑换。收集到的有害垃圾由镇中转站暂存至一定量后,采用有害垃圾专用车转运至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洛阳中转站内)进行规范存放。

      其他垃圾。采用上门收运或村民主动投放至其他垃圾桶,统一运送至瀚蓝(惠安)固废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大件垃圾。采用上门收运或村民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暂存点,采用大件垃圾专用车转运至泉州北峰大件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村、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村村响、横幅、入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村民群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二)提倡示范带动。各村、各单位干部要带头开展垃圾分类,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切实加强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开展志愿者活动。各村需培育一支志愿者队伍,深入垃圾分类工作一线,融入村民工作生活的日常,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者活动的专业性,使志愿者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动员老协会积极参与。各村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通过老协会等民间组织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老协会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六)拓展交流渠道。各村要积极推荐村民群众关注“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增强社会影响力。

      七、落实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各村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拓宽资金渠道。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捐资积极探索市场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发动农户投工展资金投劳、适当收缴垃圾处理费等,实现设施的共建共享。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村、各单位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监督日常管理,提高垃圾源头分类实效,分类投放,不得乱扔乱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对于工作不重视,垃圾分类不彻底,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是认真落实“机关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农村幸福院、机关食堂和所属招待场所要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从源头减少使用塑料制品。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三是各村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源头减量,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强化经验总结。各村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样板,推动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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