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洛政〔2024〕17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2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3-12 15:44

    各村委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月23日,江苏南京雨花台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送医治疗,初步原因系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消安委消防工作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的会议精神,现就我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4月底,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和三年治本攻坚行动统筹开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出租屋等场所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车充电”以及未与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完全分隔的架空层停放充电的违停行为,疏堵结合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镇消安办要指导督促各村、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要求,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出租屋全面排查清理和巡查管控,及纠治电动车违停充电行为。村建办要牵头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将架空层作为停放场所的调查摸底,对未严格防火分隔措施的,应当组织及时清理,并落实整改过渡期间的临时管控措施;对无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的摸底由属地村委会牵头负责。各村委会及村建办、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站等单位要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等场所(领域)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摸排检查和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强化错时检查和联动执法,加大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和管理不到位单位的查处力度。

      (二)因地制宜推广技防物防措施。镇消安办、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村、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屋等管理单位等因地制宜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步配置定时充电、过载保护、 短路保护、自动断电和智能烟感、自动灭火等设施设备,并积极推广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AI报警器),实现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的实时智能监控。村建办要加强对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指导,并将智能设施推广落实情况纳入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内容,规划、城管等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用地、功能变更的,应当给予指导支持。

      (三)加强消防宣传警示提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工作。消安委办在云端建立网盘地址:https://pan.baidu.com/s/15qPugPr6IRmswdkLGzv_8Q ,提取码:16bp),电动自行车宣传资料库,各村、各有关部门可下载参照,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群和公众号、户外屏幕、乡镇宣传栏等媒体资源,广泛发布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要点、安全提示,组织观看学习火灾案例、加强常识宣传和教育警示。要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应急培训演练,掌握逃生疏散和初期火 灾扑救技能,引导开展邻里守望、平安互助,共同抵制电动车停放充电的不安全行为。

      各村以及村建办、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集中摸排和执法整治情况请分别于每月26日前报送《洛阳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至镇消安委办公室,检查相关工作台帐应存档备查。(联系电话:27550119, 镇消安委办—杨培霞)

      附件: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统计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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