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2-00029
    • 备注/文号:洛政〔2022〕114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5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12-05 10:42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闽财农〔2014〕17号)和《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泉森防指〔2018〕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下发各村,请遵照执行。

    一、扑救森林火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白天(早上6点到晚上6点为白天,下同)扑救时间在4小时(含4小时)以内的补助80元;超过4小时的补助120元;夜间(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为夜间,下同)扑救时间在4小时内补助120元,超过4小时的补助160元。从白天扑救到晚上,可以分别计算时间,但最高不超过160元。

    二、由非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森林消防队员补助标准如下:

    1、白天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时间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补助不低于100元(含100元,下面各处均同样);时间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补助不低于200元;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含6小时)的补助不低于300元;超过6小时的补助不低于400元。

    2、夜间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时间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补助不低于150元;时间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补助不低于 300元;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含6小时)的补助不低于400元;超过6小时的补助不低于500元。

    如果森林火灾从白天扑救到晚上,可以分别计算时间,但最高不超过500元。

    3、扑救森林火灾时使用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体能消耗大、操作难度较大的机械设备的森林消防队员每场火灾每人增加补助100-150元。

    4、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支出,其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若村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可由村财支出,支出程序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5、扑救起火地点在其他乡镇,蔓延至我镇的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镇政府支出;本镇辖区内相邻村村界之间发生森林火灾,如能确定起火地点,则由起火点所在行政村负责全部扑救费用(包括各级参加支援扑火人员的补助、面包、快餐、矿泉水等,下同)。如无法确定起火地点的森林火灾,则由森林火灾范围内各个行政村平均分摊扑救费用。若自始至终,只在某一个行政村发生的森林火灾,由所在行政村承担全部扑救费用。不管哪种类型的森林火灾,如能明确肇事者,则由肇事者负责全部扑救费用,若肇事者无支付能力,则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支出。

    6、具体补助金额可由现场指挥人员根据扑救强度和参战人员具体表现进行适当调整。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施。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2125

     

     

     

     

     

    洛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21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