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1-00012
    • 备注/文号:洛政〔2021〕47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4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5-14 15:45

    各行政村: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综治工作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的通知》(泉台委综[2018]19号)文件实施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辛勤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4月22日党委扩大会通过,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将原标准口头协议每件30元、书面协议每件100元、重大疑难件(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每件200元提高至口头协议每件70元、书面协议每件300元、重大疑难件(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每件600元,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按照泉台委综[2017]42号文件要求,规范化制作人民调解文书,形成完整卷宗并及时归档。调解卷宗作为补贴经费申请的依据。

      三、补贴经费经司法所初审,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2021年第二季度补贴标准按照此通知执行。

    洛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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