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1-00004
- 备注/文号:洛政〔2021〕25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6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房建设批后监管,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完善全镇农房建设管控机制,严格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杜绝出现超审批范围建设,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及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泉台管办﹝2019﹞15号)文件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是指对已依法取得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农房建设活动依法组织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加层形式扩建的,只开展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两个环节的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建筑放样到场。已取得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房户,在建筑放样前,应对工程场地进行清理,以达到具备实地建筑放样的条件。在基础工程施工前,建房户填写《农民建房建筑放样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给所在村委会申请建筑放样服务,所在村委会确认后提交镇村建办,镇村建镇应当自收到《建房户建筑放样服务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镇土地所、城管执法中队、村委会、测绘机构等有关单位人员到场,按照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进行建筑放样,村建办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详见附件2)。建房户经建筑放样后,方可进行基槽施工。
建筑放样后农民建房实行“挂牌施工”,信息牌内容包括户主、建房地址、审批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规划许可证号、施工企业、施工负责人(建筑工匠)、举报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信息牌由镇村建办负责统一制作免费提供。信息牌应当在建设工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同时在村委会公告栏以纸质形式公开告示内容。
2.基槽验线到场。建房户在工程施工至基础完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应当立即告知所在村委会,由所在村委会通知镇村建办,镇村建办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镇土地所、城管执法中队、村委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到场验线,村建办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对验线不合格的,镇村建办书面通知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逾期不改正的,由镇土地所、城管执法中队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
3.施工过程到场。在农房建设过程中,从建筑工程基础出地面至主体结构封顶阶段,所在村委会应对农房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巡查监管,确保建房户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建设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镇村建办负责牵头组织镇土地所、城管执法中队、村委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在房屋结构封顶前,至少巡查一次,由村建办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在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巡查人员有权要求建房户提供有关资料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有影响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镇村建办应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逾期不改正的,由镇土地所、城管执法中队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
4.竣工验收到场。农房建设竣工后,镇村建办负责牵头组织镇土地所、城管执法中队、村委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实地进行核实并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实地核实涉及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镇村建办应书面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镇土地所、城管执法中队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
三、职责分工
1.镇村建办负责牵头做好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主体的监管;加强对各行政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所在村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建房信息公示,巡查和制止超审批范围建设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镇土地所负责城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4.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农民建房建筑放样申请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 日
洛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 日印发
附件1:
农房建设建筑放样申请表
建设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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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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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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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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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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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或个人(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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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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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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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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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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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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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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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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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该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并取得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现申请安排到场进行建筑放样,以便进行基础施工。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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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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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筑放样前,建房人对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并具备实地规划建筑放样的条件;
2.提供经审批的宗地图及建筑施工图纸;
3.用地手续包括:用地许可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等。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
户主: 身份证号码:
序号 |
建设施工“四到场” |
签 名 |
日 期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及时间 |
1 |
建筑 放样 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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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槽 验线 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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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 过程 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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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竣工 验收 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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