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0-00015
- 备注/文号:洛政〔2020〕24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0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鲤城区南环路欣佳酒店“3·7”房屋楼体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台商区党工办、管委会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现将《洛阳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洛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 |
洛阳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房屋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号)、《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17号)、《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台委办发明电〔2020〕7号)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建立房屋建筑物合规、安全数据库。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安全问题先解决,分类处置一批历史存量“两违”建筑,新增“两违”建筑一律拆除,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一)疫情隔离观察场所;
(二)利用民房、农村自建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从事商场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医疗美容、幼儿园、养老托老、电商经营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其他可能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公用建筑(含寺庙、学校和医院等)、企业用房、经营性用房、民房和机关用房,位于高压线对建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等。
三、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特别是出租房、农贸市场和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建筑,酒店、文化场馆、医院和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没有专业设计、擅自改变结构、擅自改变功能的,特别是抢建、违建等重点房屋和已排查出隐患尚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遗留问题房屋要开展重点摸排。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典型处置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1.宣传发动:(1)组建工作团队;(2)制定工作方案;(3)逐级明确责任(包括镇、村、企业、业主);(4)全面动员部署;
2.典型处置:(1)重点部位全面排查;(2)处置违法典型;(3)营造工作声势。
(责任单位:各村,镇有关部门,镇安全生产各职能组)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逐一摸底调查;
2.逐一梳理问题;
3.逐一登记建档;
4.逐一纳入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各村,镇有关部门,镇安全生产各职能组)
(三)整改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1.形成问题清单;
2.形成处置意见;
3.形成责任清单;
4.逐一执法到位;
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各村,镇有关部门,镇安全生产各职能组)
(四)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底)
1.组建区级验收队伍;
2.逐一组织验收;
3.上报验收结果;
4.上级组织抽验;
5.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单位:各村,镇有关部门,镇安全生产各职能组)
五、责任分工
(一)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片。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镇驻村干部村主干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发动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镇有关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和宣传的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1.公共建筑、经营性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有关部门协调区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配合。学校建筑、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由黄昆阳宣委负责;宗教场所建筑由王惠鹏秘书负责;出租房由庄碧玉副书记、洛阳派出所负责;医院由庄碧玉副书记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由陈天送副镇长负责;农贸市场、药店和商超由吴亮亮副镇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机关用房由各单位负责。
2.规上工业企业厂房及宿舍由吴亮亮副镇长负责,规下企业及其它零散建筑由所在工作片、行政村负责。
3.在建工地由王志洪副镇长负责。
4.违章建筑由林志坚部长、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发函给相关业主,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5.全镇消防安全隐患点由吴亮亮副镇长负责。
6.农业、防汛及水库等用房由陈慧萍副镇长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由洛阳镇党委书记林俊民担任总指挥长,洛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骆文坚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镇各党政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综合协调组、大数据分析组、司法保障组、执纪工作组、组织宣传组、督导指导组6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和推动全镇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由镇村建办牵头,邀请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开展数据分析。由镇土地所牵头,会同洛阳执法中队、派出所和市场监督所,负责做好全镇图斑比对、违法信息推送发布,做好全镇房屋安全信息收集、建立数字档案、运用管理等工作,发现和处置一批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四)严格效能督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中共洛阳镇委员会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镇2020年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委〔2020〕3号)文件要求深入挂钩联系的企业、在建项目指导开展排查工作。执规执纪工作组和督导指导组要不定期开展巡察、考核和督导指导。巡察结果、考核结果和督导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设立举报电话。镇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 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隐患线索,给予第一举报人300-1000元奖励。
(六)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