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2月3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网站(http://wwww.qzt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及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方面的政府信息
      (四)财政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其他
      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督导检查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信息网址:http://wwww.qzt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镇政府党政办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规政策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镇政府党政办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http://wwww.qzts.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东园镇政府党政办

    公地址:东园镇东园顶街225号

    邮政编码:362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5-87581231

    传真:0595-87581102
      电子信箱:dyz87581102@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