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2-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惠东委〔2024〕16号
- 发布机构: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惠东委〔2024〕16号
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园镇“两违”三位
一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园镇“两违”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东园镇“两违”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一线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东园镇开发建设管理秩序和积极正面的社会导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两违”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委办〔2024〕1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工作原则,建立“两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两违”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在初始萌芽状态就制止“两违”,减少“两违”问题发生。
二、建立“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巡查发现、查处拆除、监督验收等三个环节独立运作、既互为支撑又互不干扰的监管体系,有效杜绝“两违”人情风。
(一)明确挂村领导为巡查发现的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挂村领导作为本辖区“两违”全覆盖巡查发现负责人,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网格员以及驻村(社区)执法队员落实“两违”治理的宣传动员、巡查发现、劝导制止、记录上报等工作。巡查发现的“两违”报送至镇治违办。
(二)明确综合执法队队长为查处拆除的具体负责人。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聚焦执法主责主业,具体负责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制定拆违方案并带队拆除违法建设。“两违”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国有建设用地或交通运输、林水海的,及时通报到镇国土所、水利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并协调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以及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派执法人员协同行动。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及时通报到镇农办,并上报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协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派执法人员协同行动。
(三)明确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的分管领导为监督验收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东园镇“两违”的巡查发现、查处、整改、拆除的监督验收工作。由国土所承担镇治违办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各村(社区)挂村领导签字确认报送的“两违”巡查报表,并转派综合执法队队长,由综合执法队及时进行查处、拆除。每周将“两违”巡查发现、查处拆除、监督验收等情况上报区治违办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三、建立镇级联动处置机制
(一)国土所:负责镇治违办日常工作,制定全镇“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全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核实判定上级下发的卫片图斑,并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建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进行认定;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落实村庄规划编制、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监管、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房等工作。
(二)农办:负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秩序。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三)统战办: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对新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协调督促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牵头依法查处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行为。
(四)企业办:负责日常企业服务中加强正面宣传、跟踪管理,推进企业依法依规落地建设、生产经营,避免“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违建后向执法部门备案”等不良导向。实行重点项目和企业挂钩服务机制,动态掌握重点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情况,发现有违法建设苗头或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加强宣传劝导,并及时通报到镇治违办。
(五)综合执法队: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将巡查、处置情况汇总上报镇治违办。对镇治违办转派的“两违”案件进行查处,制定拆违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调度工作片、属地村(社区)等相关工作力量组织实施执法行动,维护拆违行动现场秩序;负责对区治违办下发的卫片图斑及时开展现场复核,现场确认卫片图斑的违建情形和类别,及时上报镇治违办,实行“核查-处置-销号”机制;
(六)各行政村(社区):建立健全村(社区)网格巡查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范围内的“两违”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发现的“两违”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治违办。对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的“两违”行为负有及时发现、制止,并向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报告有关情况的职责,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执法行动。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等各类媒体、开辟专栏、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及时宣传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高强度、高密度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两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沟通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共治合力。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强化问责问效。坚持督查考评与问责有机结合,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作为镇直各有关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以及镇、村(社区)干部个人积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纪检监察要加强对“两违”治理工作的问责问效,对巡查发现责任人未及时将新增“两违”制止并记录上报、查处拆除责任人未及时查处拆除“两违”、监督验收责任人未及时督促拆违及验收等情况进行追责问责。
东园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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