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2-0101-2023-00015
    • 备注/文号:惠东委〔2023〕54号
    • 发布机构: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8
    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园镇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11:51
      

     

     

     

     

     

     

    惠东委〔202354

     

     

    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园镇矿山综合整治

    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东园镇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落实方案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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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31218

     

     

     

     

     

     

     

     

     

     

     

     

     

     

     

     

     

    东园镇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矿产领域监管工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情况,全面部署、扎实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切实提升全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立行立改要求,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镇政府牵头,各行政村居)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促进我镇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坚持废弃矿山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聚焦生态区位重要、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突出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统筹兼顾,恢复矿区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周边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园镇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工作片片长任副组长,镇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村(居)主干为成员。

          长:孙铭忠 镇党委书记

    骆凯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侨芳片片长

    常务副组长:林志坚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钟晓东 镇副镇长

    郑易哲 镇三级主任科员东园片片长

        长:朱小英 镇一级主任科员锦玉片片长

    苏少辉 镇人大主席秀江片片长

         员:庄泽良 四级调研员

    骆汉农 一级主任科员

    刘继顺 二级主任科员

    陈梅梅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张宏萍 镇党委组织委员

    郭美贤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康杰川 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陈海锋 镇政法委员

    林承报 镇副镇长

    王和锦 镇司法所所长

    黄丽红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庄贤咏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庄晓东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高金钟 东园派出所所长

    庄喜腾 东园交警中队

    林晓楷 镇国土所所长、规建办主任

    吴华锋 镇执法中队队长

    曾达鑫 镇党政办主任

    戴莉芳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荣忠 镇综治办主任

    朱凯阳 镇道安办负责人

    曾志勇 镇企业办主任

    傅智扬 镇环保办主任

    连如 镇林业站、海洋渔业站站长

    谢澎河 镇水利站站长

    林莉莉 镇宣传办负责人

    各行政村(社区)党委(支部)书记

    若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1#楼211室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四)电话:87581231。办公室负责日常接收、反馈信息,及时传达部署落实区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负责任务分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村(居)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负责做好排查、建档、处置等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林晓楷兼任,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村(居)书记任办公室成员。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有效推动。

    镇国土所、规建办负责对接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1)根据镇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工作;(2)对历年来无证矿山和2018年以来工程施工中涉及荒料等矿产资源进行建档,并根据查处情况及时滚动更新;(3)严格按照巡查制度要求,指导和督促各村居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动态巡查;(4)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打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5镇矿山巡逻人员每月对无证矿山的现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报表。运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6负责对建设类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日常监管。

    镇执法中队负责对接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矿山巡逻队对矿区进行日夜间巡查;依法运用综合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

    镇环保办负责对接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矿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涉矿产资源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管理

    林业站负责对接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涉矿产资源项目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

    镇综治办负责对接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依法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进

    财政所负责落实打击工作经费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对没收的非法矿产品进行公开拍卖。

    镇宣负责对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政策法规、重大意义和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

    派出所负责(1)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2)查处非法制造、贩运、买卖和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案件;(3)控制或停止被责成停产整顿涉矿产资源企业的民爆物品供应;(4)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案件;(5)依法追究涉矿产资源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交警中队负责(1)查处矿产资源产品运输中存在的超限运输行为,对超限运输、洒漏车辆按最高限处罚;(2)负责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运输矿产资源产品的车辆和查处超载运输行为,对无牌无照和超载运输车辆按最高限处罚;(3在相关矿区村的矿产料运输出入口、重点路段设立动态检查关卡对超限超载运输矿产料的车辆进行严查。

    各工作片负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本片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组织村干部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动态巡查,及时制止无证采矿行为并上报巡查情况;(2)按照镇领导小组制定的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要求,组织工作片力量配合开展整治活动。

    各行政村(社区)巡查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第一网格负责1)对本行政村范围的无证矿山和2018年以来工程项目进行矿产资源摸底排查和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劝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镇工作片和专项行动办公室;(2)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矿产资源,不为非法采矿采砂采石、非法存贮和非法转运矿产资源产品提供场地;(3)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各项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妥善处置民事纠纷。

    其他镇直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部门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告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上级职责部门。

    三、目标任务

    利用100天开展5个专项行动,实现7100%目标:

    (一)组织对非煤矿山全面核查,发现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100%得到纠正、“边开采、边治理”100%落实到位;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开采“荒料”的100%处置;

    (三)全镇土地平整项目全面核查,建立台账,100%落实全过程监管,涉及生态修复的100%同步启动生态修复;

    (四)全镇“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36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100%完成修复方案制定,并推动动工修复,通过“百日攻坚”实现成效初步凸显

    (五)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100%处理到位。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责任考核相结合,从202312月至2024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工作片、村(居)要对辖区内土地平整项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点数量、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业主正在实施土地平整、涉及开采“荒料”的项目,以及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涉及开采“荒料”的项目是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是否落实环保“三同时”和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工作台账,经村(居)主干、挂村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出现错报、漏报、瞒报,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舆论氛围。

    各工作片,村(居)根据本方案既定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责任明确到人。各相关村(居)应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周二、五将调查摸底情况报表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129-20231231

    牵头领导骆舒林志坚、钟晓东、郑易哲

    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规建办、环保办、执法中队、综治办、林业站,各村(居)

    成员林晓楷,傅智扬,吴华锋,张荣忠,连如崧,谢友艺,黄杰浓,董春伟,各村(居)主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

    1.“荒料”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立即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进行全面规范整顿,对排查发现的业主正在实施土地平整、涉及开采“荒料”的项目,以及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涉及开采“荒料”的项目,不得继续开采“荒料”,责令业主封存现场,上报区有关部门组织比对项目设计方案和现状,依法认定开采数额,追缴矿产资源收益,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遇无法实施爆破、必须切割开采“荒料”的,统一由区属国有企业无偿收储,纳入公共资源平台公开出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配合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开采和处置分离制度,消纳场中转机制,对涉及砂石料需要处置的,要求相关单位将“荒料”统一中转至消纳场储备,定期通过公共资源平台公开出让。

    整改时限2023129--2024110

    牵头领导林志坚、钟晓东

    牵头单位镇国土所

    参与单位镇规建办,执法中队,东园派出所,各村(居)

    成员林晓楷,吴华锋,谢友艺,黄杰浓,董春伟,各村(居)主干

    2.土地平整项目专项整治行动

    对全土地平整项目加强监管,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要逐一核查是否按平整方案施工,发现不按方案平整的先责令停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非区属国企的项目督促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转由国企承接后续施工活动。

    整改时限2023129-20231231

    牵头领导钟晓东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参与单位镇国土所、执法中队各村(居)

    成员吴华锋,王伟锋,谢友艺,黄杰浓,董春伟,各村(居)主干

    3.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推进“三区两线”36敏感区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现“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100%完成修复方案制定,并推动部分废弃矿山动工修复。树种选择、种植技术、坡度控制、垂直绿化和深坑治理应充分考虑废弃矿山生态问题水土保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辅助再生、生态重建和转型利用修复等方式。

    整改时限202411--202431

    牵头领导林志坚

    牵头单位镇国土所

    参与单位镇执法中队、财政所环保办、林业站、水利各村(居)

    成员林晓楷,吴华锋,戴莉芳,傅智扬,连如崧,谢澎河,谢友艺,董春伟,黄杰浓,各村(居)主干

    4.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在采持证矿山专项整治行动

    村(居)要加强矿山日常巡查,镇国土、执法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损害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达到处罚一批、打击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以强有力的监管,全面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3129-2024110

    牵头领导林志坚

    牵头单位镇国土所

    参与单位执法中队,综治办,村(居)

    成员林晓楷,吴华锋,张荣忠,谢友艺,董春伟,黄杰浓,各村(居)主干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

    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国土规建、执法、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修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上升为制度措施,全面提升我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受损山体实施植被重建等措施,使重点区域、重要流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阶段,形成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43--20273

    牵头领导骆舒林志坚、钟晓东、郑易哲

    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规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林业、水利站、综治办村(居)

    成员林晓楷,吴华锋,傅智扬,连如崧,谢澎河,张荣忠,各村(居)主干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领导。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问题整改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挂村领导要带队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矿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宣传报道我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及时曝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同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坚持会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题会商,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多部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解决措施,制定具体解决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强监管,严肃追责。在专项行动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廉洁等各项规定对为非法业主提供便利、庇护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举一反三、建立机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态环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建生态宜居环境。加强项目谋划建设,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东园镇党政办公室                     2023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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