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2-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惠东政〔2023〕23号
- 发布机构:东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9
惠东政〔2023〕23号
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园镇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
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要求,现将《东园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 6 月 9 日
东园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东园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市75条、区73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自建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公共机构,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宣传警示先行、标准化提升推动、执法约束保障的总体思路,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精准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行政村(社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事业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能够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四套工具书”统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充足有效,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主动运用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做到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6月开始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标准化岗位职责卡片。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5月底前开始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举一反三,5月底前开始每季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主动联动临近应急救援力量,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攻坚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台安委〔2023〕7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本辖区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下级部门和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和定期调度,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上报东园镇人民政府,东园镇人民政府依法提请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等信息手段加强政企间、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6.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东园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行政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行政村(社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市75条、区73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行政村(社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强化宣传警示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对2022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镇(村)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聚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2.0版本,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结合实际、运用上级,制定危险化学品等“禁限控”目录,不得降低安全门槛;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在危化品、燃气、自建房、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矿山、工贸、建筑施工、智慧安全应急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领导挂钩、督办、督导、调度等制度,深入开展督导、检查、调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镇安委会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村级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对因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行政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全国第二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精准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尤其是严查应排未排、应改未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由镇安办负责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定期调度、考核巡查。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锚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摸排、整改、执法、查处等方面,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各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要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牵住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这个“牛鼻子”,以重点突破带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聚焦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精准排查。各单位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对重点单位逐家过细,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3),做到定期汇总、滚动运行、规范报送。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强化指导检查。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企业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办,每月26日前将附件2、3报送镇安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乡安办。(联系人:黄恩平,联系电话:17720794014,邮箱:dongyuanzhenbanan@163.com)
附件:1.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分工表
2.东园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东园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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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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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重点内容 |
牵头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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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等问题。 |
镇安办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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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企业存在冶金企业8条、有色企业13条、机械企业7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10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2条,以及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3项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
镇安办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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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
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开展涉酒娱乐场所超时营业调查和溯源惩戒。 |
镇道安办 东园交警中队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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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突出风险场所等五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超高层建筑、“厂中厂”、仓储物流以及城中村、10人以上出租屋、“下商上租”等场所和老旧街区区域(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集中连片区域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 |
镇消防工作站 镇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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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
镇国土所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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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
镇国土所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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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
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问题。 |
镇国土所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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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 |
对照《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整治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处于不良好状态;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等决定和命令等问题。 |
镇渔业站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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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 |
东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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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涉及的46个行业领域(泉台安委〔2021〕10号,附件二)中暂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点行业领域要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第一章第三条中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行业检查清单,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内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
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
附件2
东园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村/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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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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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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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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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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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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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村/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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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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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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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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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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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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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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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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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村(社区)(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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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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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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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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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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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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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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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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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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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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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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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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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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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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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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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乡镇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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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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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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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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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乡安办对各村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每月2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截至当日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3
东园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发现 渠道 |
行业 领域 |
所在 区县 |
判定 标准 |
判定标准中的适用条款 |
检查 单位 |
检查 日期 |
整改 措施 |
整改 期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是否完成整改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是否挂牌督办 |
是否 销号 |
是否立案查处 |
不予处罚理由 |
行政处罚措施 |
处罚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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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月2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截至当日的累计情况;2、清单中隐患要按检查日期由先到后排序;3、以excel表格报送。
东园镇党政办 2023年6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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