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2-0101-2021-00005
    • 备注/文号:惠东政〔2021〕15号
    • 发布机构:东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5
    【其他】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14:50

    各行政村: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17〕1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及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泉台管办〔2019〕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用地建设管理,强化批后监管措施,巩固“两违”治理成果,现结合我镇实际,对农房建设施工管理做如下要求,请按照做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网格,加强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用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督促网格管理小组成员落实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用地建设管理责任,严格管控村民建房批后建设施工“四到场”(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健全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制度。“四到场”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到场监督,村级要有照片记录,并如实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附件1)。

      二、落实监管,加强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农房建设依法依规批准后,镇国土资源所组织东园城管中队、驻村干部和村级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村民住宅建成后,由村民申请,镇国土资源所组织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各相关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表》。发现超面积建设等违建现象,由东园城管中队责令停止施工,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后重新组织验收。发现建筑风貌不符合要求的,由镇国土资源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网格管理小组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网格管理小组成员的责任。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检查表

      附件2:东园镇农房建设施工“四到场”网格管理小组配置表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