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委〔2021〕1号
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印发
《东园镇关于加强违建坟墓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杜绝违建新墓、翻新旧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现将《东园镇关于加强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园镇委员会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园镇关于加强违建坟墓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违建坟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2020〕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分类施策,疏堵结合。实事求是区分坟墓类型,按照逐步整改以前,严格控制今后的策略,分类整治,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同时加快推进多层次、广覆盖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不同需求。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强化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正面激励与引导,发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常抓不懈,移风易俗。坚持久久为功,聚焦违建坟墓、大操大办丧事等陈规陋习,持续开展违建坟墓治理工作,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同时,加强宣传移风易俗,营造浓厚的文明殡葬氛围。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村要将加强违建坟墓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统一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制定总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要将基本农田等保护区及“三沿六区”(“三沿”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划入重点管控区域;建立村级殡葬信息员队伍;推动村组织将禁止违建坟墓和翻新旧墓等违法行为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要求各村群众逝世火化后骨灰进入各村骨灰堂。
实行镇领导挂村、镇干部包村工作机制,建立整治违建坟墓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一经发现要及时坚决制止,责令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由镇政府和村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充分利用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建行为;在重点管控区域竖立禁止违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的警示牌,张挂标语及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探头,增强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各村委会负责做好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去向监督,及时制止违建坟墓行为。殡葬信息员负责本村死亡人员、大操大办丧事、违建坟墓等殡葬信息收集,并及时向当地村两委报告。村两委负责组织人员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负责动员群众自行迁移或拆除违建坟墓;负责推动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发挥作用,带动群众将骨灰安置到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倡导丧事简办。
(二)明确部门职责
1.民政办负责牵头做好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加大殡葬移风易俗宣传;联合镇国土所、镇林业站等部门共同推进,做好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的督导工作,落实对违建坟墓举报奖励经费。
2.镇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作用以及利用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法建墓行为,并通报各村;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依法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墓行为。
3.镇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林业协管员作用以及利用无人机航拍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法建墓行为,并通报各村;负责依法打击违法毁林建墓行为,一旦发现违法毁林建墓行为,及时介入调查,立案查处,并督促恢复植被,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负责指导墓地整治植被恢复工作。
4.镇纪委负责查处参与违建坟墓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督违建坟墓背后监管方面的失职失责以及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5.镇组工室负责将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纳入对村级绩效考核。
6.镇宣传办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对违建坟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7.东园派出所负责依法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违建坟墓的整治任务的人员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骨灰去向管理
建设镇、村两级殡葬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正在开展的专项摸排整治工作,建立镇、村两级殡葬信息数据库。通过建立殡葬信息数据库,将殡仪馆、骨灰楼堂、殡葬服务机构等信息串联起来,实现骨灰去向有序管控。
(四)深化移风易俗
各村要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把加强违建坟墓管理工作与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镇直各单位媒体(自媒体)要开展专栏、专题,把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报道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移风易俗的目的及重要意义。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曝光影响大的大操大办丧事、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典型事件和案例,形成震慑作用。大力宣传丧事简办、主动拆除坟墓的人和事,传播正能量;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骨灰规范安葬,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约束,以正确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发挥移风易俗示范村、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移风易俗向纵深发展。
三、完善奖惩机制
(一)出台奖惩政策
对各类整治和重点项目建设中需迁移的坟墓,群众选择将骨灰(遗骸)迁到骨灰楼堂安置,由项目单位负责坟墓征迁和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村民死亡后,家属丧事简办且将骨灰安置在骨灰堂的每例予以文明治丧费1000元奖励。
负责整治的牵头单位、项目单位要会同当地村委会跟踪骨灰(遗骸)去向,严禁将迁移坟墓中的骨灰(遗骸)进行二次土葬,对举报二重葬属实的,给予保密并奖励500元,举报电话27398827、87550962。
对本实施意见出台后违规新建改建、非法买卖坟墓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拆除坟墓和恢复植被等费用,并由镇国土、镇林业站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或蓄意阻挠拆除工作、煽动群众借机滋事的行为,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依法依规处置。
(二)加强督查考评
建立镇对村督查体系。由镇政府牵头,镇民政办、镇国土所、镇林业站等镇直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加强违建坟墓治理工作及殡葬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将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绩效管理和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
1.东园镇文明治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东园镇大墓整治责任清单
附件1:
东园镇文明治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志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小英 镇二级主任科员
胡志强 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 威 镇纪委书记
陈舒洵 镇党委组织委员
潘晓芬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庄屹峰 镇武装部长
陈燕玲 镇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晓楷、连茹崧、张荣忠、贺彩虹、苏国贤、 庄贤咏、吴华锋,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镇明治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民政办,由张荣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东园镇殡葬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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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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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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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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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片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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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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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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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村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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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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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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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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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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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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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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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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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芳华、杨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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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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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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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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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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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清、黄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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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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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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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舒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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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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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焕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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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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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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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仲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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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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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黄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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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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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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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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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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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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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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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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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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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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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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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阳、许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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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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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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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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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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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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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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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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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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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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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贤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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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灵、王清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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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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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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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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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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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铭、谢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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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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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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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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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振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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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聪李、陈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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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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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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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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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盛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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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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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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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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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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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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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文、林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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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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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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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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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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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如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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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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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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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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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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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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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智雄、骆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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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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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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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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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福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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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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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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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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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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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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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 煜、林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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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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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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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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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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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显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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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出现违建坟墓需强制清理的由所属片牵头,镇民政、林业、国土、执法中队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