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政〔2019〕110号
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泉州台商投资区
东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扑救等工作,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等特点。为了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的森林火线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对应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动,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响应。本办法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快速响应。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党委书记孙铭忠担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志锋担任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康杰川担任现场指挥。指挥部另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康杰川兼任,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扑火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负责火场扑救。各村参照组建村级扑火应急分队(10人以上)。一旦接到火警通知,村级分队长召集清点队员,确保人员到齐并前往火场,组织、指挥队员进行安全扑救。火灾扑灭后,集中队伍,清点人数及器械,如果队长因事在外,由副队长代队长职责。队员职责:一接到火警通知,所有扑火队成员立即进入战备状态,整装待发,等待队长统一调度,不得擅自脱离队伍,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安全扑火。
四、预防预警机制
1.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火险等级低)、黄色(火险等级中度危险)、橙色(火险等级高度危险)和红色(火险等级极度危险)表示。
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召开全镇各村主任、护林员大会,广播、短信、微信通知等形式向全镇发布。
(2)各村适时张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并拍照上传至镇防火办。
(3)组织动员各村两委、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4)预警期间镇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并确保信息畅通,镇、村两级扑火人员备勤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
(一)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村应积极组织动员青壮年群众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林业站及镇政府(报告内容:报告起火时间、火灾地点、火情动态、周边情况、组织扑救情况、需要上级支援要求、联络人、联络方式等)。严禁组织老、幼、病、残及妇女上山扑火。
(二)火灾报警与准备
发生森林火灾时,镇防火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事发村了解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程度、先期处置等情况。15分钟内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及区防火办报告。
(三)调集方式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从党政办下达人员调集命令,通知集合地点。如发生多处火情,由分管领导和属地片长协调调集同片区内其它村扑火队成员前往支援。
(四)现场扑救程序
1.应急队伍30分钟内到达火场,属地村准备必须的后勤物资如矿泉水、面包等。
2.由所在村主干重点介绍火场风向、风力、地形植被等基本情况,将火场分为多个扑救区域、下达各扑救分队具体扑救任务,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等
3.所在村向各分队指派引路向导(当地群众),给向导下达引路的职责与工作任务、联系方式;各分队队长相互之间保持联系,随时互通火场及扑救情况。
4.如若需要其他乡镇、区级队伍支援,由镇指挥长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集,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集。
5.明火扑灭后,组织村民和火场后备人员消灭余火,清理火场(至少两个小时)。指定留守队伍人员与带队人员向防火指挥部请示后,经现场总指挥批准,队伍方可撤离火场(若因没有落实到位导致火场复燃,将严肃处理属地村)。
6.集中队伍,清点各分队人数及器械,队长负责带队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