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5-00070
    • 备注/文号:惠百政〔2025〕12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1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9 17:00

    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泉林综〔202522)、《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农环〔202529)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林区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火责任

    针对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各村要切实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检查,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和人头,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火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以清明节为重要节点,做好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等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开展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张贴禁火通告,刷新警示标志、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主要来自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凡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村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增设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卡口设卡检查,将烟花爆竹、纸钱、火种拒之林外;落实林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加大护林员巡护力度,严看硬守,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四、全面消除隐患

    清明节期间,各村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深入排查骨灰堂周边、电力、通讯设施、林农结合部等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形成整改闭环。

    五、及时报送信息

    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火灾火情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火情信息报送准确畅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54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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