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4-00065
- 备注/文号:惠百委〔2024〕47号
- 发布机构: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8
各村党委(总支)、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百崎回族乡社会民生、产业发展、旅游建设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微信灵活快捷的特性,加强对外宣传、信息交流,提升百崎回族乡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我乡设立了“魅力百崎”微信公众平台。现将《百崎回族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崎回族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百崎乡党委、政府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百崎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百崎乡党委、政府微信公众平台,百崎回族乡微信公众平台原始ID为gh_6c5d604b3ea0,名称为“魅力百崎”。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是百崎乡党委、政府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乡党委、政府整体形象,及时发布党的理论政策、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四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由乡宣传办负责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搜集、整理、编辑拟发布信息,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将发布内容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
(二)办公室提供拟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按微信公众平台要求各部门、各行政村信息更新周期,每月提供一次,原则月末最后一星期前发送,其他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通知发布。
(三)宣传办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1529540969@qq.com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3、负责搜集、整理、编辑拟发布的党建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经宣传办负责人、宣传委员审批同意后,将内容发布。
4、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5、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党建知识、工作动态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6、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7、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完成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其他各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共管理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由本办公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管理员邮箱,同时负责本部门发布相关内容信息的更新上报;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及应用反馈。发现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信息差错,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发现网站功能问题、程序漏洞等情况,应及时与乡宣传办联系。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主要为公众信息,包括党的理论政策、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及其他相关信息栏目。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只需关注本微信公众平台。
第七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含有百崎乡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第八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微信公众平台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条 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用户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第十条 信息发布管理。利用本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调整、变更信息,必须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实行三审制。乡宣传办负责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的初审;其他办公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由该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各部门分管及宣传委员审核。(具体制度请查看附件《百崎回族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二)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批后的材料电子文档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
(三)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及需上网材料,对系统内提交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后正式对外发布。
(四)对栏目内容或结构进行变动调整需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要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二)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运用并使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查杀等技术手段,防止微信公众平台被攻击和非法篡改。
(三)保证微信公众平台7×24小时正常运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百崎乡党委、政府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百崎回族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附件
百崎回族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网站、百崎回族乡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百崎回族乡官方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审稿标准
1.导向正确,准确表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精神;
2.正面宣传为主,准确反映百崎回族乡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工作及各部门、各村工作动态和民生、经济、社会新闻;
3.报道客观真实,文字流畅,措辞精炼,逻辑周密,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4.遵循新闻规律,遵守台商投资区新闻稿件审签制度及采编规章制度。
二、稿件审核
百崎回族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均采用三审制:
1.初审:由供稿部门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确保稿件文字流畅,注重核对事实、数据、相关表述的准确性并进行科学合理编排。
2.复审:由信息编辑员及宣传办负责人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4.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将文章放至内容安全审查平台进行查错,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涉及主要领导的稿件或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和舆论监督等重大事件的稿件,除经过上述三审以外,还需报送乡主要领导进行把关,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刊发(播)。
三、稿件校对
稿件由供稿部门及编辑人员负责校对。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整理,各校次对校对质量负责,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对于重要信息,应在“三审三校”的基础上进行全文书面诵读。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三审的稿件,同级或下一级其他人员均不得改动。如需改动须经签发人同意。
附表:百崎回族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