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为推动我乡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4年11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900元/月每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第1档为“全自理”,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66元;第2档为“半护理”,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660元;第3档为“全护理”,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150元;集中供养:第1档为“全自理”,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49元;第2档为“半护理”,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490元;第3档为“全护理”,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225元;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4年11月,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共189户320人,其中低保对象179户310人,特困人员10户10人。
三、拨付金额
2024年11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243202元,其中:
(一)11月份城乡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共179户310人,月需保障金222193元
(二)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7户7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700元。
(三)11月份特困供养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10户10人,月需供养金20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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