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4-00012
- 备注/文号:惠百政〔2024〕23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9
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各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泉州台商投资区物业党建联建融入基层治理攻坚任务年实施方案》(泉台管建〔2024〕9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百崎乡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朱巧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主任:蔡金泼 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苏安妮 乡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荣强 乡社会治理办负责人
陈伯新 百崎派出所副所长
黄晓明 乡国土所所长
黄思演 乡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郭廷超 乡安办负责人
黄津津 乡环卫办负责人
黄子兰 乡民政办负责人
郭冬霞 白奇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晓强 里春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灿河 莲埭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伟坚 后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志钦 下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
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规划建设办,成员由黄晓明、林筱、黄泳泉、郭培然组成。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案件的受理、登记、调处、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若以上组成人员及联络员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在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解全乡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提供有关物业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受理范围
1.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中的纠纷,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相关收益、处分、使用等以及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等纠纷;
2.物业管理过程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
3.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物业纠纷。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文件《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乡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惠百政〔2020〕53号)同时废止。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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