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惠百委〔2023〕40号
- 发布机构: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现将《百崎回族乡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工作。
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崎回族乡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关于矿山领域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 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立行立改要求,严格矿山监管。坚持废弃矿山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聚焦生态区位重要、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突出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统筹兼顾,恢复矿区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周边人居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郭阳灿 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常务副组长:李松筠 乡一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辛学谦 乡人大主席
蔡金泼 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邱德财 百崎派出所所长
刘昌鹏 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朱巧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邱容榕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陈丹萍 乡副乡长
郑萍婷 市民宗局宗教科三级主任科员(挂职)
苏安妮 乡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骆沙舟 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谢怀宇 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苗阳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苏小珊 泉州市卫健委行政见习、白奇村党委书记助理(挂职)
成 员:黄晓明 乡国土所负责人
黄思演 乡执法中队负责人
黄清波 乡环保办负责人
郭冬霞 白奇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晓强 里春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灿河 莲埭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伟坚 后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志钦 下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负责汇总分析情况,定期会商研究,组织考核通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办公室主任由乡武装部部长朱巧强兼任,副主任由乡国土所负责人黄晓明、乡执法中队负责人黄思演兼任,乡直相关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有效推动。
三、目标任务
(一)对持证矿山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100%得到纠正、“边开采、边治理”100%落实到位;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开采“荒料”的100%处置;
(三)对土地平整项目全面核查,建立台账,100%落实全过程监管,涉及生态修复的100%同步启动生态修复;
(四)全乡“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100%完成修复方案制定,并推动动工修复,通过“百日攻坚”实现成效初步凸显;
(五)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100%处理到位。
四、方法步骤
通过实地核查、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各村要对辖区内在采矿山、土地平整项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点数量、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对持证矿山是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是否落实环保“三同时”和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工作台账,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牵头领导:朱巧强、孙苗阳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
1.“荒料”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立即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进行全面规范整顿,对排查发现的业主正在实施土地平整、涉及开采“荒料”的项目(线性工程、交通工程、特殊项目除外),以及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涉及开采“荒料”的项目,不得继续开采“荒料”,封存现场 。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0日
牵头领导:朱巧强、孙苗阳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2.土地平整项目专项整治行动
对土地平整项目加强监管,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要逐一核查是否按平整方案施工,发现不按方案平整的先停工处理,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牵头领导:朱巧强、孙苗阳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3.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推进“三区两线”敏感区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现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100%完成修复方案制定,并推动动工修复。
整改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
牵头领导:朱巧强、孙苗阳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4.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乡、村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损害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达到处罚一批、打击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以强有力的监管,全面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0日
牵头领导:朱巧强、孙苗阳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
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修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上升为制度措施,全面提升我乡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受损山体实施植被重建等措施,使重点区域、重要流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整改时限:2024年3月
牵头领导:朱巧强、孙苗阳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领导。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矿产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宣传报道我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及时曝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同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坚持会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题会商,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多部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解决措施,制定具体解决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强监管,严肃追责。在专项行动时,对为非法业主提供便利、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举一反三、建立机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态环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建生态宜居环境。加强项目谋划建设,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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