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3-00025
- 备注/文号:惠百政〔2023〕34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快速准确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科学有序处置森林火灾。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百崎回族乡森林火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崎回族乡森林火情信息通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我乡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信息报送范围
1.火情信息: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大小、参与扑救力量等。
2.物资保障信息:包括防火物资储备情况、物资调配情况等。
3.队伍建设信息:包括防火队伍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培训演练情况等。
4.宣传教育信息:包括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等。
5.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与森林防火相关的气象信息、政策法规等。
三、信息报送流程
1.初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值守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火情,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将火情信息上报给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区总值班室、应急、公安、林业部门。
2.续报: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值班值守人员应随时掌握火势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同时,将扑救力量、物资保障等方面的信息上报给给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区总值班室、应急、公安、林业部门。
3.终报:当火灾扑灭后,值班值守人员应将整个扑救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最终结果报告给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区总值班室、应急、公安、林业部门。同时,将本次火灾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以便今后改进工作。
四、信息报送要求
1.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值班值守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掌握火势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
3.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确保扑救力量的协调配合。
4.在信息报送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泄露机密信息。
5.在信息报送中,应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歧义表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