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3-00024
    • 备注/文号:惠百委〔2023〕31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1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崎回族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11 17:27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乡消防安全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崎乡范围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成立百崎回族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消防安全救援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阳灿   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常务副组长:李松筠   乡一级主任科员

       长:蔡金泼   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员:刘昌鹏   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朱巧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邱容榕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陈丹萍   乡副乡长(候选人)

    苏安妮   乡四级主任科员

    邱德财   百崎派出所所长

    李碧祥   百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骆沙舟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谢怀宇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苗阳   综合执法队队长

    郭冬霞   白奇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晓强   里春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灿河   莲埭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伟坚   后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志钦   下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2.百崎回族乡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消防安全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消防安全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消防安全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消防安全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消防安全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支援;

    6)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7)总结全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1.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乡党委书记郭阳灿担任,副指挥长由乡党委副书记蔡金泼担任,办公室设立于乡消防站(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305室),陈建负责日常事务。办公电话:0595-87551641

    2.百崎回族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消防安全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负责全乡消防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依据乡消防安全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消防安全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级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消防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6)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四、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财产和人身安全时;

    (二)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时;

    (三)乡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预案的消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坚持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三)坚持果断决策、科学处理原则。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机战,果断决策,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效性。

    六、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七、应急处置

    领导机构下设三个工作组,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具体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工作。

    (一)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

    长:孙苗阳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员:乡执法中队队员、乡村工作队队员

    责:迅速组织无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封闭火灾现场并设置危险警戒线;防止出现群众私自返回火灾现场无序抢运设备、物资等情况。

    (二)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

    长:朱巧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员:乡道安办工作人员、乡民兵应急分队队员、乡消防站工作人员、各村义务消防员队员

    责:第一时间将应急灭火设备运送到火灾现场并参与灭火扑救,同时根据火势情况,请求消防大队支援;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易燃易爆气源及其他可能影响火势蔓延、扩大的危险源头,防止火灾事故扩大化;发生伤亡情况的,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立即进行抢救。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苏安妮 乡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财政所工作人员、民政办工作人员

    职责:及时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信息;紧急调度车辆运送救火设备及物资等,配合乡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八、后期处理

    (一)火灾扑灭后,乡应急分队应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或爆炸。

    (二)应急分队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归队后,迅速补充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

    (三)乡综合执法队、所属业务职能办公室、所属村协助相关单位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乡消防安全指挥部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九、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火灾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及时、连续、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火场地址、火灾种类、人员被困情况、火势发展情况、火灾等级以及出动力量情况等。

    十、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发生重特大火灾,乡应急分队和村义务消防员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报请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动各种力量紧急增援。

    (二)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应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人员转运,同时准备好后备医院的对接工作,并把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

    (三)交通保障

    乡执法中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及时开辟绿色通道以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入事故现场。

    (四)物资保障

    乡消防站负责保证灭火救援所需器材装备,协调有关部门调集消防设备和物资。

    十一、工作要求

    (一)快速反应,高度集中指挥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迅速启动有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二)严格岗位责任制

    各村、乡直各单位、相关职能办公室应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漏洞。

    (三)加强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制度

    应保证情况信息传递灵敏、快速、准确、畅通、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信息。村级应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现场情况,及时续报反馈,不得隐瞒、漏报、迟报、误报重要情况。

    (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应切实抓好人员、车辆、装备的作业安全,严禁车辆装备带病作业或人员违章作业,确保灭火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相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乡消安委进行审定、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组织成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1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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