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3-00023
- 备注/文号:惠百委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为确保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百崎乡开展未耕种耕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崎乡开展未耕种耕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思想和省委周祖翼书记、市委张毅恭书记在《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上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未耕种耕地调查复耕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乡未耕种耕地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
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疑似未耕种耕地图斑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整治复耕工作。各村要对未耕种的成因,逐块分析、分类施策,确属撂荒的要一地一策提出整治时间表和政策措施,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二、时间节点
各村要确保在10月底前全乡未耕种耕地整治复耕率达到80%以上,11月底前达到100%。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复耕种植要求
1.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应种植粮食作物(如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小麦等),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如蔬菜、油料作物等)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主要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如西瓜、绿肥等)。
3.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种植苗木和草皮、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等。
(二)对撂荒地、新划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类型的整治复耕
各村负责辖区内撂荒地、新划入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三类未耕种耕地整治复耕工作。
1.鼓励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组织复耕。相对连片土地可委托区国企参与流转种植。
2.对边远、零散的地块且承包户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引导租借亲戚或本村村民代耕代种,确保撂荒地应种尽种。
3.调查核实属“非农化”“非粮化”占用耕地的,各村要主动对接乡规建办等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抓好整改,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复耕。
4.对拒不履行复耕义务的承包户,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整治措施执行:“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或使用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
四、奖惩机制
乡农办会同乡党政办、财政所对各村未耕种耕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一)将耕地“非农化”、撂荒抛荒问题纳入粮食安全督查,同时纳入对村级的年度绩效考核。
(二)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耕地“非农化”问题、撂荒抛荒现象的整改,对耕地“非农化”问题未及时制止和落实整改、撂荒抛荒现象未按时限复垦的,取消村主干当年度评优资格,辖区内撂荒抛荒超过5亩以上的,进行全乡通报,且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
(三)通过流转土地方式复耕的,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严禁耕地抛荒暂行规定的通知》兑现奖励:“新增耕地流转当年度每亩200元奖励村集体,第二年起每亩100元奖励村集体”,并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有序推进复耕任务的村,可按进度向乡财政所申请每亩100元的补助奖励。
(五)此次未耕种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在乡村振兴项目、农业产业扶持方面给予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未耕种耕地整治复垦的重要性。乡农办要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附件1),指导全乡未耕种耕地整治工作;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实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未耕种耕地整治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村要全面开展未耕种耕地调查核实工作,边调查边建立工作台帐,并深入分析未耕种成因,实时更新台账清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严格按整治复耕时间节点推进任务,坚持排查一块、研究一块、治理一块、销号一块。
(三)强化督导问责。乡农办会同乡规建办、乡纪委办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全面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整治进度慢、工作不力的村予以通报,并进行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乡、村要加强联动,大力开展耕地用途管制、粮食安全等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复耕,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各村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遏制抛荒撂荒耕地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抛荒撂荒耕地问题。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后续会不定期下达疑似未耕种耕地图斑,各村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积极主动开展调查核实整治工作。
附件:1.百崎乡未耕种耕地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2.省级耕地图斑复耕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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