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3-00005
- 备注/文号:惠百委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9
现将《百崎回族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百崎回族乡委员会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崎回族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
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办发〔2022〕4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闻食安办〔2022〕26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20〕2号)《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委发〔2020〕3号)《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和包保干部范围的通知》(泉食安办〔2022〕19号)《泉州台商投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食安委〔2022〕5号)等文件,为建立健全我乡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我乡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落实两个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职责和任务,通过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拉网式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确保出了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包保干部按市、区、乡镇、村分为四层;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件1),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级。层级对应是指设区市干部包保A级主体,区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镇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干部包保D级主体。
1.设区市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配餐份数20000份以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20000人以上学校食堂(以整校单餐计,下同),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堂等。
2.区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配餐份数20000份以下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2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养老机构食堂等。
3.乡镇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下的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养老机构食堂等。
4.村干部包保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摊贩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包保任务清单制度。乡镇、村包保干部按照任务清单(附件3)对企业进行督导,并填写《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录表》(附件4),乡镇级23项,村级18项;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三)建立健全乡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须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5),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承诺书要逐级报备。
(四)建立健全乡镇包保工作督查清单制度。乡镇要相应成立督查组,按照督查清单(附件5)对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三、措施步骤
(一)摸清包体主体底数。乡食安办协调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对本区域内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布、规模、业态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对包保主体进行分级建档,按照分级标准确定A、B、C、D级包保主体,并上报区食安办。上级食安办审核下级报送的包保主体台账,与分级标准不符合的,下调或下调包保主体级别,并通报下级食安办。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或获证满1年仍未生产经营的,不纳入本年底包保主体范围;复工复产的,当月统一纳入包保主体范围。
(二)分类确定包保干部范围。乡镇食安办报请本地党委、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包保主体分级台账,统计本行政区域包保干部数量(包括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相应职务职级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适当扩大包保干部范围,分别草拟本级包保干部名单和责任清单,乡镇食安办指导各村确定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
(三)建立本地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按照包保方案,组织建立乡镇、村两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集中交易市场等),实行分片包保,可按片、村、网格、街巷、综合体等形式分配。要确保各层级包保主体与包保干部数量相匹配,防止各层级包保任务畸轻畸重,保证所有包保主体都有包保干部,每名干部的包保任务都能合理承担。原则上每名干部包保主体数量不超过10家。乡食安办将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报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村级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经村两委确认后报乡镇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包保干部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调整变动后5个工作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建立包保对应关系。
(五)分级分层签订“承诺书”。乡镇级食安办组织本级包保干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1.乡镇级党委班子成员同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乡镇政府副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同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相应职务职级的领导干部同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2.乡食安办指导村级包保干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村两委委员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六)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在包保主体多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集中督导。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完成督导后,在任务清单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崎回族乡将成立“百崎回族乡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附件2),各行政村、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要把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步骤,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贯培训。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统一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及移动端应用,乡食安办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结合信息化建设,及时采集、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乡食安办要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进企业宣贯活动,宣传讲解各类政策要求及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知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及时报送数据。乡、村包保干部按照任务清单(附件4)对企业进行督导,并填写《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录表》(附件5),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乡级包保干部于每季度底将《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录表》(附件5-1)报送至乡食安办,村级包保干部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录表》(附件5-2)由各行政村分管食品安全的村两委于每季度底统一收集,在报送至乡食安办。
(四)强化督导考核。国务院、省食安办都将在年底前进行一次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市食安委也将适时成立督查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包保干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区食安委也会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加分鼓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工作的予以考核扣分,影响严重的实施降级评价。
(五)严肃工作纪律。乡食安办要督促提醒本级包保干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严明工作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2.百崎回族乡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3.乡、村两级责任清单
4.任务清单(模板)
5.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录表(模板)
6.督查清单(模板)
7.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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