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904-0101-2022-00031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文 号 | 惠百政〔2022〕44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12-01 | ||
标 题: |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蒲公英” 普法志愿中队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蒲公英” 普法志愿中队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人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组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通知》(闽司〔2021〕166号)和《泉州市司法局关于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务司法行政系统支队的通知》(泉司〔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百崎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成情况
1.百崎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是致力于法治宣传、法治咨询、法律帮助的公益性志愿组织。由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备学习、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宣传沟通技能。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并愿意为普法事业贡献力量的人士自愿组成。
2.中队由百崎乡司法所牵头,负责全乡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中队设中队长1名,成员由司法所成员、乡级调解员构成(名单详见附件)。
3.中队办公室设在百崎乡司法所,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中队运行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对普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记录。
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职责要求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乡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发挥各自的专业法律知识,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提升群众对法治百崎乡建设的满意度和对“八五”普法的知晓度。
2.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围绕“3·15”“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法律八进”等各类主题活动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要求,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3.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新方法,提升工作实效,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4.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统一标识分类组织活动的要求,实现经常化,规范化服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标识为“蒲公英”图案。
附件:百崎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名单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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