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惠百政〔2019〕71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6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方案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台打传办〔2019〕1号)要求,为持续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落实扫黑除恶治乱任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我乡组织开展2019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在乡政府领导下,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强力打击。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促进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传销监测执法专业化,使辖区各类传销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打击传销工作有效开展,决定成立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锦红(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松筠(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后海村驻村队长)
王碧珠(乡主任科员、里春村驻村队长)
黄晓峰(乡党委秘书、统战委员、白奇村驻村队长)
陈弦阳(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下埭村驻村队长)
陈世勇(乡科技副乡长)
曾焕元(百崎司法所所长、莲埭村驻村队长)
郭泽文(乡副主任科员)
高秀清(乡副主任科员)
章庆超(乡副主任科员)
陈世杰(百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苏文忠(百崎派出所所长)
黄嘉兴(百崎边防所所长)
成 员:吴翠绵(乡党政办副主任、教委副主任)
黄津津(乡综治办副主任)
谢怀宇(乡财政所副所长)
谢 凌(乡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洪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
陈曙阳(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庄诗晗(乡宣传办干事)
刘永伟(乡食安办工作人员)
郭冬霞(白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田珍(里春村村委会主任)
郭小平(莲埭村村委会主任)
郭文煌(后海村村委会主任)
郭志钦(下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世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乡食安办工作人员刘永伟兼任。
三、任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乡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要高度重视。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会议;积极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或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打击传销考评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之间责任清晰,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部门间资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坚持打防结合,遏制传销活动。积极发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年度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将预防和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稳妥处置涉传案件线索,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新发现的传销活动,要及时、快速予以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共识。各行政村制定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计划,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利用横幅和LED屏,将打击防范网络传销作为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广场、进农村”现场活动。建立打击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典型案例、风险预警等相关信息,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五)依托基层组织,加强综合治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结合基层组织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完善综治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控,扎实做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8日—7月12日,部署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广泛发动各各行政村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13日—11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并以点带面,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效能。
(三)验收考核。11月11日—11月20日,乡打传办对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同时作为我乡2019年打击传销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对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近年来创建无传销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重视和深入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属地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情报收集应用水平。既要坚持打击传统聚集式传销不放松,又要积极防范整治网络传销,要持续深入落实总局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密切关注网络传销舆情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抓早打小的原则,及时发现线索,稳妥处置,有效打击,切实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先、处置在先,按照“灭存量,堵增量”的要求,力争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推动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取得更广泛、更深入的成效。
(三)注重总体提升经验。要把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头戏”,精心组织,积极探索,通过树立标杆,有效发挥示范效应,由点带面,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并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乡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附件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考评各村打击传销工作的落情况。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承办查处传销案件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
(二)乡派出所及边防所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打击传销执法工作。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窜我乡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査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三)乡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部署,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督促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四)乡宣传办要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和與论导向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五)乡企业服务中心要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直销规范管理,配合派出所、边防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在监管中发现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乡打传办。
(六)乡教委要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七)乡财政局要负责査禁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乡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乡打击传销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二)简报制度。乡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工作,不定期发布《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简报》互通情况,交流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保障简报编发工作。
(三)协调制度。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必要时提请乡政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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