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7-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台委社〔202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9
现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贯彻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社会治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贯彻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市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贯彻措施》等有关文件,制定我区贯彻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深悟透文件精神
1.迅速组织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加强思想引领,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落实《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市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贯彻措施》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指导实践。
2.及时部署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工作,归纳总结契合本地实际的举措办法,持续巩固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要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见附件)。
二、坚持防范未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严格规范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坚决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前端环节工作不当引发纠纷;加强对现有涉及平安建设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等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总结我区近年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举措做法,将其上升为政策性、制度性规定等予以固化,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2.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全力压实命案防控责任,确保命案快侦快破;政法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持续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群防群治力量,提升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智能手段提高对各类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强基层村居社会治安防控,按规定配齐配强驻村(居)民警,落实“一村(居)一警务助理”要求,做好基础防范工作;强化应急处突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暴力犯罪等案件能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
三、坚持入户走访,注重排查风险隐患
1.健全排查机制。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基层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认真落实市平安办《关于落实“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筹备工作统筹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泉平安办〔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常态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充分发挥基层干警、社区网格员、调解员、基层群团组织干部、社区工作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入户走访,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动力。
2.紧抓重点领域。重点从家庭婚恋、邻里关系、土地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种纠纷中排查梳理出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事件的苗头隐患,教育、民政、司法、人社、资源规划、住建、卫健、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本领域、本行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并建立健全跟踪化解督办机制,落实部门源头化解责任,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为恶性刑事案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切实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3.紧盯重点人群。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要统筹有关部门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等重点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动态掌握,加强对“三失一偏”(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人员的管控责任落实,强化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依法落实救助帮扶措施,严防因漏管失控引发重大案事件。
四、坚持多元化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持续推动综治中心(社会治理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工商联、妇联等部门力量,健全完善区级中心协调调度作用,分批次打造镇级中心“一窗式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跟踪反馈”一站式工作模式,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发挥村(社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基础作用,有力整合驻村民警、调委会主任、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常态化走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迅速组织力量前端调处、就地解决,切实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2.提高诉源治理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工作重心前移,主动作为,搭建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诉源治理新平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一盘棋”工作模式;要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创新跨域协同机制,开创“枫桥经验”新实践,努力实现全区矛盾纠纷总量、“万人成讼率”双下降。
3.培育本地特色亮点。全面回顾全区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提炼总结基层各地开展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经验做法,同时借鉴兄弟县市优秀经验,打造“一地一特色”精品项目工程,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培树推优工作。
五、坚持考核问效,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1.加强督导。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区直有关单位要针对各乡镇、本行业领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督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难题破解、短板补齐,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质效。
2.问责问效。区平安办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列入乡镇党政领导平安建设责任书考评和平安单位考评,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督促不到位的地区、部门予以扣分、降档;对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引发重特大案事件的,联合相关部门启动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制度保障,确保工作长效实效
1.完善机制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一盘棋”工作模式,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平安建设等考评。坚持党建引领实现部门联动、资源优势互补,依托泉州市社会治理智慧平台,对接省上拟建设的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有机整合部门信息数据,实现纠纷信息共享、纠纷化解联动,切实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妥处、化解。
2.落实经费保障。完善人民调解经费地方政府保障机制,要加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组织工作经费、调解员补助经费和调解案件的补贴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所设立的行业调解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或者提供经费支持。持续开展等级调解员评选,实行等级调解员分级工资和调解工作绩效奖励机制,落实“一案一补”“以案定补”。
3.加强队伍建设。做好调解员选聘、培训、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全区调解员名录库,指导行政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员选聘、培训、管理;推动乡村调解能手纳入泉州市高级人才评选,以资金和政策双重动能推进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实行人民调解专家库、调解志愿者队伍分类和动态管理,健全老中青结合的专业化、多元化人民调解团队,打造一批在群众中有威信、工作上有实招的调解专家,全面提升我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
附件:关于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
附件
关于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重点
工作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围绕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科学理论是根本指引、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就地解决矛盾是目标导向、依法办事是时代特征、基层基础是坚实支撑等方面的重要指示,通过研讨、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国安)
2.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围绕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总结、梳理、推广创新经验,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国安)
3.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两办”意见和“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国安)
4.抓好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的解读,对受表扬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宣传全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因情试策,积极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举措,特别是要集中宣传推广获评全省“枫桥式工作法”、全国公安“枫桥式派出所”等先进典型。宣传各级综治中心、调解仲裁机构和政法单位基层庭所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进经验以及一线工作者在实践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国安)
二、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一)立足预防
5.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国安)
6.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坚持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持续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专项行动,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法制、国安)
7.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忧。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区、进网格。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
8.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构建系统完备、无盲区、零死角的排查机制,通过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条块排查相结合,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健全重点矛盾风险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
9.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化未保联盟工作,健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体系。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深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二)立足调解
10.做好人民调解。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11.做实行政调解。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推动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依法加强行政调解。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相关区直单位
12.做强司法调解。认真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促进实质性化解。贯彻自愿原则,当判则判。
牵头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13.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适应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健全金融、互联网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工作。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
14.加强各类调解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15.加强经费保障。完善人民调解经费地方政府保障机制,加强设立单位、社会力量对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加强对法院特邀调解、检察院特邀听证等经费保障,对“五老人员”、“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三)立足法治
16.明确职责、规范运行。明确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流转办理、跟踪回访等各环节的法定要求,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17.优化流程、加强衔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规范各类解纷手段的衔接方式,完善有关解纷手段的司法确认程序。优先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
牵头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
18.完善立法、于法有据。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的立法调研。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本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政策文件,推动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19.加强普法、推动守法。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城乡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完善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国安)、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20.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到“五化”、“四到位”,把《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正落实,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根本是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重点是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关键是强化监督追责,基础是信息化建设,难点是自我革命。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信访)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四)立足基层
21.建强基层战斗堡垒。推动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22.推动法院、检察院人员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司法资源向乡镇、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23.优化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布局。完善新警优先补充派出所等有效机制,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4.在未设国家安全机关的县级行政区,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国安)
25.建立司法行政干警下沉司法所的制度机制。通过新入职干警优先到司法所锻炼、聘请司法协理员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26.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的制度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网格员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国安)
27.动员基层广泛参与。发挥好法学会、律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法律顾问、律师、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社会力量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28.定期评选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基层成功经验,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
三、加强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制度,定期开展分析会商
29.推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国安)
30.落实维护稳定责任。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国安)
31.坚持和推广市、县、乡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对基层矛盾纠纷全面动态排查,并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制定化解措施。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32.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经常性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33.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泉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助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
34.发挥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
(二)压实部门责任,落实法定职责
35.落实法院法定职责。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依法推动诉源治理,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
36.落实检察院法定职责。依法推动诉源治理,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完善以检察听证促纠纷化解等机制,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37.落实公安机关法定职责。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强化矛盾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大力加强公安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38.落实国家安全机关法定职责。织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网络,及时预警处置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国安)
39.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职能,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质效。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40.落实信访部门法定职责。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
41.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法定职责。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排查预警,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及时依法妥善办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国安)
42.强化监督责任。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通报、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国安)
43.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极桥经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效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重点。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国安)
44.完善基层政法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引导把更多力量放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上。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45.优化信访考核通报办法,改进数据统计方式。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
(三)整合基层力量,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
46.建立综治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体平台。研究制定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意见,明确综治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省、市两级平台要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县、乡两级平台要强化“一站式”化解功能,村(社区)要强化“第一道防线”功能。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47.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力量聚合。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与综治中心有机整合,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方便群众。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
48.党委政法委加强对综治中心的管理和指导。落实综治中心建设标准,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四)打通数据资源,建设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
49.推动数据联通,完善数据链条。研究提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方案,在实现法院、司法行政、信访3家矛盾纠纷数据打通的基础上,逐步吸纳其他有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做到全量掌握。健全数据标准,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准确录入、统一编码、有序分流、全程跟踪。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惠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信访)
50.创新数据应用,注重服务实战。紧抓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的思路、“前端实体化运作、后端智能化支撑”的要求持续推进泉州市社会治理智慧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办公室(政法)、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