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07-0101-2022-00002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 文 号 | 泉台委综〔2022〕7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2-15 | ||
标 题: | 【其他】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其他】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
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规范乡村“法律明白人”培 养工作,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21〕72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务必认真执行。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工作队伍、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法律明白人”工作落地见效。
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各司法所要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培育力度;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三要强化典型培育。要认真总结培养“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培养“法律明白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 泉州台商投资区
党群工作部 综治工作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民生保障局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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